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产妇医疗事故赔偿包括哪些?

医院对于每个人来说既陌生又熟悉,既讨厌有依赖,但不得不说医院的确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产妇对于普通人来说算是高等保护动物,因为她代表着两条生命甚至更多,所以尤其重要。所以产妇医疗事故赔偿究竟包括哪些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了解。一、我们需要看全部病历,才能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请及时将病历邮寄给我们,我们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存有上述过错的才承担责任。二、处理医疗纠纷程序,1、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2、搜集病历之外的其它全部证据,封存监控;3、鉴定可以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也可以起诉之后作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三、无论司法鉴定还是医疗事故鉴定,
  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学会作,不服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以上一级医学会的为准。医疗过错鉴定不是这样的,医疗过错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作的。不服的话,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全面审查病历后,会给你一个客观公正的书面回复。四、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赔偿以下项目但未必是以下全部赔偿项目: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法律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五、诉讼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1、我们需要看全部病历,才能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请及时将病历邮寄给我们,我们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存有上述过错的才承担责任。2、处理医疗纠纷程序,1、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2、搜集病历之外的其它全部证据,封存监控;3、鉴定可以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也可以起诉之后作医疗过错司法鉴定。3、无论司法鉴定还是医疗事故鉴定,
  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学会作,不服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以上一级医学会的为准。医疗过错鉴定不是这样的,医疗过错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作的。不服的话,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全面审查病历后,会给你一个客观公正的书面回复。4、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赔偿以下项目但未必是以下全部赔偿项目: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法律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5、诉讼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从上述的资料我们不难看出,
  产妇医疗事故赔偿涉及到方方面面的东西,只有对相关法律优速了解,残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作为公民的我们,也要时时学着去关注一些在生活中也许不能预见的事情,当然,也有可能在下一个时段,这会对你有巨大的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取保候审是不是一定要认罪
      视情况而定。有罪的,需要认罪才会被批准取保候审;无罪的,具备法定条件可取保候审,不具备条件的必须立即放人。《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


·盗窃六万能判缓刑吗
      盗窃财物价值60000元,涉嫌盗窃罪,属于数额的情形,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


·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情形有哪些?
      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


·初次吸毒案底能撤销吗?
      初次吸毒案底能撤销吗?拒绝黄赌毒是我们经常看到的也是听到的标语,在警示人们远离黄赌毒珍爱生命,特别是毒品对于个人的损害不仅仅是身体,还会对......


·缓刑判决确定之前犯新罪还可能判缓刑吗
      缓刑判决确定之前犯新罪还可能判缓刑吗?缓刑判决确定之前犯新罪一般是不可能再判缓刑了,因为判缓刑的条件是嫌疑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告离婚上的主要事项有哪些
      离婚的方式我们都知道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如果其中一方失踪或者是死亡就需要通过诉讼离婚,这时候法院可能会采取公告离婚的方式。公告离婚,顾......


·房产公证后能直接过户吗
      房产公证后不可以直接办理过户。办理公证后需要凭公证处的公证书可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公证书只是办理过户手续中证据或证明的一项,还须提供其他相关......


·北京医保报销比例是怎么计算的?
      医保即社会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一般由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的比例共同缴纳,是为了人民在患病时能够享有基本的医疗保障而建立的制度,生活中很多人不了解......


·怎样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怎样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了能够让更多的人得到正规的法律上的帮助从而制定颁布的一项政策,而且为了能够更加规范的让法律援助的行为......


·父子关系证明模板
      父子关系证明模板当今的社会中,由于某些原因导致一些父子之间的关系没能有户口上的关系,但是事实上是真正的父子。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对这样有父子关......


·十级工伤伤残待遇具体?
      十级工伤伤残待遇具体有哪些我国法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