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是需要通过一定的合法途径来获得的,如果获得了土地使用权,那么在土地上进行一些营利活动或者其他的活动都是允许的。但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国家为了一些公共利益需要临时利用我们的土地。那么临时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使用临时用地的原则
(一)临时用地由各县、市(区)协调指挥部会同国土、林业部门负责根据长韶娄高速公路工程在本辖区内的工程设计临时用地的总数量,按各施工单位申报的临时用地计划及时、分批次地提供。
(二)临时用地应遵循“谁使用谁负责办理手续及恢复和移交工作”的原则。施工单位(承包人)作为临时用地使用方,需向国土、林业等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并负责恢复已使用的耕地和林地以及向县级协调指挥部办理移交工作。
(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使用临时用地。在特殊情况下,可根据施工现场的地质变化等实际情况,对临时用地的地点、土地类别、用途等,按工程需要作适当的调整。对取土区临时用地,施工单位必须先进行勘测、实验,获得真实、准确的地质数据,防止取而不能用,用而不能全用,造成浪费临时用地。
(四)临时用地使用单位在使用临时用地时要做到尽可能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可以利用荒山的,不占用耕地;可利用劣地的,不占用好地。在临时用地使用过程中,切实做好水土保持方案,防止水土流失。
(五)严禁临时用地单位与被用地单位或个人私下处理临时用地,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六)临时用地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包括临时用地青苗补偿费、土地损失费、复垦保证金及国土、林地(占用林地的)审批的相关规费等费用。
二、临时用地的报批程序
(一)临时用地范围,临时用地指施工驻点、施工便道、拌合场、预制场、取、弃土场等。
(二)临时用地的报批程序
1、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需要在进行选址、勘测后,将临时用地平面图(需核准名称)标注在用地及拆迁用地图上,同时将临时用地的用途、位置、数量、土地类别、土地所属乡(镇)、村、组等填写《长韶娄高速公路临时用地申报表》(附件2)。经乡(镇)和县、市(区)协调指挥部确认,由监理处、工作站、长韶娄公司协调部和分管协调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持申报表返回县、市(区)协调指挥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等手续。
2、施工单位申请临时用地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后,施工单位需与县市(区)协调指挥部正式签订使用临时用地的协议,并按照协议的要求支付使用临时用地的费用,对被用地单位和农户就青苗、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
3、占用耕地作为临时用地的,施工单位还需向业主报送临时使用耕地复垦承诺函,并提供临时使用耕地复垦方案(包括可行的耕作层土壤剥离收集管理方案),复垦方案要同时报所辖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认可,并按规定交纳复垦保证金。
4、施工单位完成临时占用耕地的复垦工作后,需经县市(区)协调指挥部会同国土部门按经国土管理部门审批认可的复垦方案进行验收,施工单位凭县市(区)协调指挥部及国土部门同意验收合格的证明退还复垦保证金。若施工单位临时使用的耕地复垦后经验收不合格或未对临时占用耕地进行复垦的,由县市(区)协调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临时用地进行复垦。复垦经费从施工单位缴纳的复垦保证金中列支,不足部分业主将从施工单位质保金或工程计量款中扣除,直接支付给相关协调指挥部,若地方协调指挥部未及时复垦造成的后果,施工单位和业主方不负任何责任。
首先可以明确的告诉您,临时土地,它的使用必须要经过严格的批准程序。第一步是需要由使用土地的部门以及单位向当地的负责机构进行申请。申请之后,需要等待相关机构的批准。还有不懂得可以咨询专业机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海外购房合同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不可以。不少城市推出了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不过有些城市只限省、区内异地贷款,有些城市只支持跨省互贷地区,也有部分城市支持全国异地贷款,当然也......
·深圳工厂倒闭老板跑路员工如何赔偿?
深圳工厂倒闭老板跑路员工如何赔偿?一、深圳工厂倒闭老板跑路员工如何赔偿工厂倒闭,也就是破产,劳动合同终止,工厂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
·起诉离婚一审到二审需要多长时间开庭审理
相信很多夫妻在选择离婚方式的时候,既然选择了通过法院来进行离婚,肯定是对婚姻关系当中的一些问题产生了纠纷。法院在判决以后,如果当事人对于一审......
·妻子通奸怀孕期间丈夫能否起诉离婚?
法院是否应当立案受理该案?可以立案受理。虽然法律规定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能起诉离婚,但法律还赋予法院一个权力,就是确认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
·强奸案件批捕审结报告的内容有哪些?
一、强奸案件批捕审结报告的内容有哪些?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案件审理终结,写出反映案件全貌的综合报告,提请上级审批的文件。它有利于坚持案件的审判制......
·私藏爆炸物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私藏爆炸物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125条和《解释》的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千克......
·起诉拖欠货款需要时间多久才能审结?
起诉拖欠货款需要时间多久才能审结?拖欠货款一般情况下属于合同上的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对于该行为要起诉的话应该适用民事诉讼。那么起诉拖欠货款......
·专利权转让的生效时间是多久
专利权转让的生效时间是多久我国法律对于专利权的转让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专利法第10条已经作出了规定,该条第四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
·诈骗多少钱构成刑事犯罪
诈骗多少钱构成刑事犯罪一、诈骗多少钱构成刑事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
·在苏州高温费是几个月?
在苏州高温费是几个月?气温节节攀升,入夏也就是等气象部门一声宣布了。5月18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