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对于做出的工伤认定结果

对于做出的工伤认定结果,当事人都是可以表示不服的,但不服之后也要严格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救济才行,不然时间一到自然认定结果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了,此时也就意味着不得不实际执行。这个时候一般需要先申请行政复议,那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申请时间是多久呢?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对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服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在收到该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对不子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服的或者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作出认定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届满后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因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等)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上述法定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它不仅涉及行政机关能否正确地行使其权力,而且还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否充分地行使其行政复议申请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应当自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起计算。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得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又做出相应的补充,该条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二)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三)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四)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五)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六)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在对工伤认定结果表示不服的时候,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里面有一定的先后顺序,即此时只能先申请行政复议,在对行政复议的结果也不满意的情况下,才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至于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申请时间,法律中规定一般是收到该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我国无罪人辩护是什么意思
      一、在我国无罪人辩护是什么意思律师可以做的事或者说权利有很多,且是法律赋予刑事辩护律师的基本权利,享有权利的同时应当在辩护的过程中实现权......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既遂具体量刑标准
      一、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既遂具体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9条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规定了两个具体的量刑幅度:第一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


·离婚判决书下来能马上登记吗
      有些人离婚是为了能够跟别的人在一起,因此在拿到法院的离婚判决后,就迫不及待的想要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离婚判决书下来能马上登记吗?如果这个......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多少钱?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一般会发生人身伤害。为了进一步弄清楚伤情,为下一步的理赔做好准备。当事人会向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伤情鉴定。目前司法鉴定实行......


·处分遗失物的基本规则是什么?
      处分遗失物的基本规则是什么拾得遗失物的处理规则遗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丧失占有的动产。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他人遗失物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拾得人......


·一、醉驾没有驾驶证如何进行处罚?
      一、醉驾没有驾驶证如何进行处罚?醉驾没有驾驶证的处罚是:醉驾,又是无证驾驶,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无论血液酒精含量是多少,都会被法院判处6个月以......


·企业有行政处罚权吗
      企业有行政处罚权吗没有。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


·与小三有孩子算不算重婚罪?
      一、与小三有孩子算不算重婚罪?不一定算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


·当今时代
      当今时代,亲人之间因为房产继承的问题变得越来越疏远的情况时常发生。房产是在遗产的范围内。如果被继承人过世后,他的房产就会归他的法定继承人或是......


·什么可以作为债的主体?
      债券是债权债务的凭证,具有多种多样的形式,是一种重要的金融手段和工具,如果我们想要购买债券的话,这时候就需要了解一下什么可以作为债的主体?简单......


·上市公司对注册资本要求是什么?
      上市公司对注册资本要求是什么?上市公司对注册资本要求是什么?上市公司对注册资本要求主要是新三板500万以上,创业板5000万以上。1.《公司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