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没有抚养权带走小孩如何处理?

没有抚养权带走小孩如何处理?
  1、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和探视权问题应该合理协商解决。2、离婚之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强行将孩子带走,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同时也是对孩子不利的。如果孩子的抚养权是通过法院判决来认定的,则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将孩子的带回来。3、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并达成的孩子抚养权协议,则需要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孩子抚养权的归属的,然后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带走孩子受哪些因素影响
  离婚后,不少离异者私自带走孩子,主要是受以下四种情形的影响:1、直接抚养的一方片面地理解既然法院把孩子判给了自己,就把孩子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完全与对方切断关系。对方探视孩子被认为是对其权利的侵犯,于是,想方设法阻碍对方行使其探视权。2、封建传统思想严重,把孩子尤其是男孩,当作传宗接代的工具。如果男孩由男方直接抚养,女方探视孩子时,男方会认为女方想借机把孩子“抢”走。非常排斥女方接近孩子。3、导致双方当事人离婚的原因,如果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过错造成的,那么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便把不让探视孩子当作报复、惩罚对方的武器,“谁叫他(她)和我离婚,偏不让他(她)看孩子。”4、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对孩子进行错误的教育和引导,使孩子对不直接抚养其的父或母感情淡漠或印象很坏,从而使孩子拒绝接受对方探视。此外,实际生活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也阻碍了探视权的执行。
  三、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带走孩子违法吗
  没有抚养权私自带走孩子,则侵犯了对方作为父亲或母亲的探视权、抚养权,也变相剥夺了孩子的亲权,这是违法的。但是这个实践中很难认定,因为行为违法层面很难鉴定。在离婚之后如果有小孩就需要解决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在解决的过程中很多双方夫妇都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是事实是不能同时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因此就需要依法来进行判决,如果强制性带走小孩就要追究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潍坊日照高速征地补偿房屋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有哪些
      潍坊日照高速征地补偿房屋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有哪些一、潍坊日照高速征地补偿房屋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哪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代书遗嘱到公证处代写吗
      代书遗嘱到公证处代写吗?1、遗嘱不是必须到公证处代写,代书遗嘱只要符合相关要件(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不管是否公证都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有与其相冲......


·劳动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满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试用期满可以随时辞职吗?试用期满不可以随时辞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分三种情况:一......


·强制戒毒属于行政处罚么?
      强制戒毒属于行政处罚么?根据《强制戒毒办法》第三条规定,“强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公......


·员工的加班工资基数怎么核算
      员工的加班工资基数怎么核算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此处提供某地高院出台的指导意见,供参考:劳动者加班费计算基数,应当按照法定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


·公司法合同纠纷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公司法合同纠纷时要注意哪些问题?我国的公司法规定了有关合同纠纷解决的各个方面,在相关纠纷处理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人们对于该法的条款了解较......


·养殖场土地使用申请书的写法是什么
      养殖场土地使用申请书的写法是什么?呈:?????????市房管所申请人:?????????住所地:?????????申请地址:?????????申请事项:申请人因养鸡需要,特......


·农民朋友们有还多进城务工人员
      农民朋友们有还多进城务工人员,也就是农民工。农民工在工作中无法避免的会受到一些工伤,如果农民工朋友想要报销医疗费、维护权益,就需要对工伤进行......


·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的区别
      合并方式不同。收购、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控股合并,是指一家企业购入或取得了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并已达......


·离婚案件关于转移财产的认定有哪些?
      离婚案件关于转移财产的认定有哪些?1、转移已有存款;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3、私自出售房屋;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