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我国酒驾撞车逃逸怎么处罚

现在年轻人平时开车都有可能一个不小心就撞坏他人的车辆,可如果这种撞车是建立在酒驾的基础之上的话那性质就比较严重一些了。生活当中有不少这种案例,酒驾撞坏他人的车辆然后选择了逃逸。可是被撞车辆的所有者绝对是要追究这件事情的,并且酒驾的当事人可能并没有处于醉酒状态,所以奉劝在逃逸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在我国酒驾撞车逃逸怎么处罚?
  一、在我国酒驾撞车逃逸怎么处罚?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列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的规定。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应当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1、民事赔偿责任:肇事逃逸,应该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对方因此次事故产生的一切损失和发生的费用,都要由肇事逃逸方进行赔偿。交通事故受害人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事故责任方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2、违法责任:酒后驾驶,绝对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二、交通事故逃逸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吗?
  在实践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如果驾驶员逃逸,大部分会被认定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法律上的依据主要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另外还有公安部的规章《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表明了立法上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原则是根据交通事故的当事人的各自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后果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程度来确定个当事人的事故责任。这原则规定要求认定事故责任应从主观、客观两个方面考虑,即客观行为和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程度对发生事故所起作用。在主观上就是有过错有责任,无过错无责任,仅一方有过错则一方负全责,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根据其行为的客观作用和主观过错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主责、同责和次责。如果说酒驾撞坏了别人的车辆但是当时并没有选择逃逸,那交警部门实际上也会进行交通责任事故认定,对司机来说很有可能只需要承担酒驾的这部分法律责任就可以了。但如果选择了逃逸,那很有可能所有的损失都需要有酒驾的司机来承担,并且要另行对自己的酒驾行为承担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后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通事故打官司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处理交通事故一般处理都是协商解决,交警也是极力支持您协商解决问题,但是很多当事人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协商解决不了,就去打官司。那么,我们就为......


·出资证明书由谁出具?
      出资证明书由谁出具?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出资额可以通过持有的股份很清晰的计算出。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并不划分为股份,股东出资建立有限责......


·一、工伤认定证明人需要几个?
      一、工伤认定证明人需要几个?工伤认定证明人一般需要一个即可,并不影响工伤的判定,是否判定为工伤是需要劳动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之后,对是否符合......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一)
      发包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民法典楼上高空抛物可以报警吗
      民法典楼上高空抛物可以报警吗?高空抛物可以报警处理,发生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


·一、店面出租违约装修费应当退回吗?
      一、店面出租违约装修费应当退回吗?不应当退回,但是如果双方的租赁合同中国约定了应当赔偿的,则按照合同约定,并且违约一方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是什么?
      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是什么一、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


·国企该不该发加班工资?
      国企该不该发加班工资?国企业也是必须要给加班费用的;发放加班费是劳动法的要求,是合法的行为。《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注意事项是什么?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注意事项是什么?一、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注意事项是什么?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的注意事项,包括称谓也就是人民检察院,还有......


·劳动合同解除赔偿金是怎么给的
      在解除了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意味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就会终止,但此时解除劳动合同就有可能需要单位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的情况,当然现实......


·盗窃罪帮助犯的未遂如何处罚?
      一、盗窃罪帮助犯的未遂如何处罚?盗窃罪帮助犯的未遂比照盗窃罪既遂来进行从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