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买房子的五证都有哪些

买房子的五证都有哪些
  
  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地产市场上销售商品房,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且按照有关的规定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的各种手续。
  
  简单来说,五证”是指:
  
  1、《国有土地使用证》
  
  它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它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它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它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它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
  
  一般购房者无须记住“五证”的名称和发证机关,您在购房时只需看一下《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这“两证”就行了。因为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拿不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未取得上述两个《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是拿不到《预售许可证》的。
  
  二、五证不全的房子有哪些风险?
  
  1、土地性质的不合法
  
  国家规定不能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商品房的开发,在该性质土地上建设房屋,又没有办理相关土地征用手续,这种情况下的卖房活动是不合法的。建房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其规划手续是否齐全来判断。
  
  2、土地使用权的不合法
  
  有些楼盘,没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即使具备了规划、施工的手续,但也无法正常销售。这种情况,建房本身合法,但是卖房却不合法。开发商必须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进而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能正常销售。
  
  3、工程建设手续的不合法
  
  项目上若是规划、施工手续方面有问题,无法获得规划证和施工证件,就是我们所说的违法建筑。这种情况,无论是建房还是卖房的活动,都是违法的。
  
  4、项目施工进度未达到规定提前销售
  
  这种情况出现于期房销售的楼盘,楼盘尚未达到准许销售的工程进度,销售的风险原本就很大,开发商往往先收取一定的认购金,等达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再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这种情况,建房是合法的,但卖房是不合法的。
  
  5、不能办理房产证
  
  销售的房子如果五证不齐全,不但办不出产权证,连签订的预售合同都无效。一手房实行网上合同备案操作,五证不全的房子即使买房人付了钱、签了预售合同,也不能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做网上合同备案登记。万一开发商又把这房子卖给别人,纠纷就来了。另外,如果开发商最终办不齐五证,买房人就不可能得到房子产权。
  
  通过上文的分析,您应该清楚买房子的五证都有哪些了吧,具体的内容上文中已经做出了介绍。要是不小心购买到了五证不齐全的商品房,对于购房者而言是比较危险的,此时自己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也很大,毕竟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出现开发商卷钱跑路的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同成立和效力有什么区别?
      合同成立和效力有什么区别?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实践意义,两者......


·债权债务清理明细表范本
      债权债务清理明细表范本及相关问题一、债权债务明细表范本债权债务明细表暂存暂付单位金额单位金额民政170116.22教育集资8140......


·刑事处罚人员档案在哪里保存
      刑事处罚人员档案在哪里保存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受刑事处罚人员档案如何保存它属于终身记录。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在......


·商标侵权判决停止侵权后再次起诉可以吗?
      商标侵权判决停止侵权后再次起诉可以吗?1、判决了就不能再起诉了。2、如果判决书有错误,可以申请再审。3、如果被告不给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4、《......


·父亲坐牢会影响几代人呢
      父亲坐牢会影响几代人呢法律对此并无规定,但现实中,一般对直系三代旁系两代会有些影响。父辈们有过刑事处罚记录的,子女不能应聘一些如政法类的政......


·赠予房子能收回吗
      赠与房子是可以收回的,受赠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书面证件,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房产赠与行为才具有......


·城镇交通十级伤残赔多少钱
      城镇交通十级伤残赔多少钱?城镇交通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不是统一的,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


·对书证的审查判断要注意哪些
      对书证的审查判断要注意哪些一、对书证的审查判断要注意哪些在审查判断中,应根据书证的具体特点,有争对性的注意以下问题:(1)书证好似则样刑场的,制......


·对于重庆交强险赔偿多少钱
      对于重庆交强险赔偿多少钱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


·怎么判断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
      《刑法》中规定的很多犯罪都属于故意犯罪,但这其中也有一部分属于过失性犯罪。司法实务中,对犯罪人的主观形态进行认定是很重要的。其中故意杀人罪中......


·开除有没有经济补偿金劳动法规定
      开除有没有经济补偿金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经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因裁剪人员而与劳动者解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