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达到退休年龄后劳动关系自行终止吗?

达到退休年龄后劳动关系自行终止吗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并不自动终止。司法实践中,判断劳动关系是否终止的依据是《劳动法》和最高法院的相关民事政策。《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最高法院民一庭在相关答复中提出,对于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含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终止,应以劳动者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为标准。由此可见,劳动者是否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劳动关系是否终止的一个分水岭。如上所析,《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系任意性和权利性规范。也就是说,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资双方均有延续劳动合同的选择权。因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只要其具备相应的劳动能力,在用人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双方仍可延续劳动合同。二、劳动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关系终止,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消灭,它是劳动关系运行的终结。实践中,劳动关系终止主要有以下情形: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劳动关系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2、劳动关系主体消灭或丧失一定的资格;3、劳动合同依法或协商解除;4、行政决定、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应当指出的是,劳动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消灭,某些特定的内容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仍然要存续一定时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综述,尽管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应该办理退休手续,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是达到退休年龄后劳动关系自行终止的说法是不对的,劳动关系终止要经过双方协商,达成统一意见后才行,不存在自动终止的情况。即使是职工违法犯罪,被判刑的,单位也要经过手续解除劳动关系。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凉州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凉州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


·盗窃未遂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盗窃罪是发案率最高的犯罪之一,但是很多小偷在盗窃过程中就被发现了导致盗窃行为被迫中止,这时候就会构成盗窃未遂。如果是盗窃中止的话,则要求行为......


·偷盗单位金属30万判多久
      1、盗窃涉案30万元,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在经济欠发达省市,此罪的“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为三十万元的,就是十年以上的量刑。2、各省市......


·新刑诉法搜集证据的规定是什么?
      证据是保证庭审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也是予以定罪量刑的关键。所以,我国对证据搜集的法律规定十分严格。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小众化,很多人对搜集证......


·行政强拆合法吗
      行政强拆合法吗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政府有时会对某些建筑进行强制拆迁,这种强拆建筑物的行为,在近几年来,一直是一个热门话题,但行政强拆合法吗?接......


·私放在押人员罪判刑多少年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释放的,可能涉嫌犯私放在押人员罪。当然,如果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前述行......


·砍伐树木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砍伐树木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营业执照更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一、营业执照更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个体户营业执照可以修改营业执照名称,属于变更企业名称。办理流程如下:首先到工商局申领《个体工商户名称变......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备案及合格投资者的标准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备案及合格投资者的标准一、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如何界定私募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主体进行募集。(1)合格投资者标准。私募......


·欠款人欠钱不还怎么办理
      欠款人欠钱不还怎么办理一、欠款人欠钱不还怎么办理1、写好起诉书;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


·工伤认定不赔偿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在任何时候人生安全是最为重要的一点,因此无论是用人单位也还是个人都需要采取措施来预防事故的发生,事故发生之后将会给受害人带来一定的身体损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