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诽谤和毁谤刑法一般很容易与民事行为混同

诽谤和毁谤刑法一般很容易与民事行为混同,需要仔细辨别。很多人在网络中会故意捏造说一些本没有的事,继而引发不良后果对当事人造成很大伤害 ,这就是已经触犯了刑法。所以各位在生活中一定要注意言行,不要捏造事实中伤他人。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他们在刑法中是怎么定义的。
  毁谤诽是背地议论,谤是公开指责。毁谤,指以言语相攻击或嘲讽丑化,将不好的事夸大化,故意捏造事实,以诋毁和破坏他人名誉。诽谤一般来说有三个意图即以不实之辞毁人、怨望、进谏。在法律规定中,只有诽谤罪而没有毁谤罪。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椎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1.诽谤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权利,侵犯的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个人。网民和村民举报某些违法违纪现象,当然会指向涉嫌违法违纪的具体特定个人,因此,其举报行为所以很容易以此被认为是诽谤行为。2.诽谤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捏造并散布某种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虚假事实的行为。首先,行为人必须是凭空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事实。如果行为人不是捏造事实而是举报失实或与客观现实有出入,不能视为凭空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事实,当然就不应该按诽谤罪论处。其次,行为人捏造的事实必须是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事实。如果人民群众据实举报或举报失实,虽然会对被举报人的人格、名誉有所影响,其行为也不应该被认定为诽谤罪。同时行为人必须以口头的、文字的或者音像的方式散布所捏造的事实。如果举报失实或只是在一定小范围内扩散,没有显现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当然就不能认定其构成诽谤罪。上述三方面内容必须全部具备,才能构成诽谤的事实,缺一不可。3.诽谤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说,涉嫌犯诽谤罪者都是一般的自然人。4.诽谤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刑法规定,诽谤罪必须是诽谤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诽谤行为手段恶劣的、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引起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等等。即便是有一般性诽谤行为,也应该按照治安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处理,而不能按照诽谤罪论处。由此可以看出,网民和村民举报某些违法违纪现象,可能会有某种不恰当的做法,但没有采取恶劣手段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是不应该按照诽谤罪处理的。诽谤罪一种侵犯他人人身财产的行为,在现今社会,很多人会不了解本罪的边界,导致很多人不知道自己犯了诽谤罪或者明明没有犯罪却被别人误认为犯罪,这说明在日常生活中注意言行是很必要的。当然,日常了解一些法律常识也是很必要的,懂法、用法切身保证每一位公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案件法院起诉所需时间是多少
      离婚案件法院起诉所需时间是多少不涉及财产分割的一般采用简易程序,审限3个月;涉及财产分割的一般采用普通程序,审限6个月。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


·在我国按照最新法律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起诉离婚?
      在我国按照最新法律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起诉离婚?按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可以判决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


·天津违法停车罚款多少
      天津违法停车罚款多少该怎么处理一、天津违法停车罚款多少在天津违章停车被开罚单后可以到当地交通部门或者是带点的银行缴纳便可;如果是外地车辆,不......


·对房屋征收拆迁评估报告不服,如何救济?
      对房屋征收拆迁评估报告不服,如何救济?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来处理。第十九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


·离异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离异的子女有继承权吗父母离异,子女仍享有继承权。按照《民法典》规定,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有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可见子女......


·什么是丧葬费,北京丧葬费标准是多少?
      很多人都不理解丧葬费到底是什么?其实丧葬费就是一种在人死以后办理后事的费用,不管在哪里都会有,在首都这样的大城市也是一样的。那么关于北京丧葬......


·在一项工程的建设过程中,经常发生各种各样的纠纷。这些纠纷不仅
      在一项工程的建设过程中,经常发生各种各样的纠纷。这些纠纷不仅影响了项目进度,还会给公司带来不好的负面影响。所以,及时解决合同纠纷就显得尤为重......


·最高院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院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是为了正确并且及时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结合了相关法律,制定的本解释。那么解释的具体内容是怎么的呢?下面我们将为......


·湖南高温补助标准是多少?
      在室外劳动的工人,可以享受到不少福利待遇,包括清凉解暑饮料、高温补助等,虽然补助的钱不是很多,但是也是工资的一部分,各地在五六月份都会出台高......


·养殖场搬迁怎么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撤销权纠纷案件的诉讼费是多少
      撤销权纠纷案件的诉讼费是多少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可分客观要件及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包括:(1)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