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为了保障单位企业和劳动者的权利
大部分劳动合同是没有明示工资的具体数额, 公司以保密、工资会调整等为借口,不在合同上写明工资,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另外没有工资的合同,等同于无效合同。在劳动合同法第17条有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负责人的姓名。第二,劳动者的姓名还有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第三,劳动合同的期限。合同期限主要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及完成一定工作任凭为期限,如果是临时性工作的人,劳动合同中必须得明确。如果没有明确期限应该视为无固定期限。不论签一年、两年或三年,都必须有起止日期。第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应该体现在劳动合同中,比如从事的岗位,具体负责内容。工作地点也很重要,劳动合同中必须规定劳动地点,否则很容易产生纠纷。比如,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地点在北京,有一天单位要把员工调到深圳,员工可以不接受,因为合同中已经约定好工作地点,企业单方面变更了员工的工作地点属于用人单位违约。第五,工作时间还有休息休假。我国目前主要有三种工作时间制度,一是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即每天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并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二是不定时工作时间制度:即没有固定工作时间限制,原则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三是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度:即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企业除执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外,其它工作时间制度均需要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没有审批的视为无效。第六,劳动报酬。这对于每个劳动者都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比较关心的,劳动报酬应该明确的写在劳动合同中。而且也需要明确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以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第七,社会保险。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即是我们通常说的五险,其中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第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保护从事普通工作不显得十分重要,但是有些特殊行业,比如有毒有害、高温高压这些行业,从事像机械类的、海上作业、航空等比较危险的职业,这一点尤为重要。第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从上文关于劳动合同的一些解释,可以了解到在劳动合同中的工资的规定基本是模糊的。但是作为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必须有对于工资的要求和规定,不光是对于劳动者还是企业,都是必需的,否则劳动合同则为无效合同。我们从上文还可以简单了解一些劳动合同中的其他条款,用来维护属于劳动者的正当权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签订租赁合同的基本原则
签订租赁合同的基本原则如下: 1)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2)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3)当事人参与租赁业务时,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
·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
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被注销未超过两年的,可以通过科目一的考试后恢复驾驶证的正常使用;如果被注销超过两年的,则需要重新申领。机......
·法院对转让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一般会判几年?
法院对转让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一般会判几年?一、法院对转让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一般会判几年?法院对转让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
·国家赔偿的申请时效是多久?
一、国家赔偿的申请时效是多久?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
·一、没签劳动合同辞职不给工资怎么办理?
一、没签劳动合同辞职不给工资怎么办理?1、没签劳动合同,书面提出离职后,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补缴社保等......
·如果要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如果要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有哪些法律规定?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民法总则六十一条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六十一条的规定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六十一条的规定是什么?第六......
·一、死亡赔偿金和抚养费是否能同时主张?
一、死亡赔偿金和抚养费是否能同时主张?死亡赔偿金和抚养费是不能同时主张的,死亡赔偿金吸收了被抚养人生活费,所以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不能同......
·可撤销法律行为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的区别
可撤销法律行为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的区别您对法律行为有多少了解呢,面对不同的事件发生,您是否可以辨别出来哪些属于可撤销法律行为,哪些属于效力......
·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应注意哪些问题
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应注意哪些问题一、投标保证金应该由谁收取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