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动合同的期限为多长

劳动合同的期限为多长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满补偿有没有
  我国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以下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给予经济补偿,具体情形有以下几种:第一: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解除;第二: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解除合同的;第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合同的;第四:因客观原因发生重大变化,原合同无法履行,双方解除合同的;第五:单位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因以上五种原因,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依法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双方合同期满,属于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双方劳动法律关系正常终结,权利、义务终止,单位即无法定义务也无法依据给予劳动者补偿。因此劳动合同正常期满,不存在是否给予经济补偿的问题。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年龄、身体状况、专业技术水平、自身发展计划等因素,合理的选择适合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如果是劳动合同正常的期满,用人单位也没有过错的,是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当然,劳动者如果认为用人单位有过错,要及时维权,如有疑问,可以直接咨询律师,获取专业意见。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约定是否进行续签。此时就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了,而要是直接说劳动合同期满补偿有或者没有,就太绝对了。一般在单位不续签或者因为单位降低福利待遇而导致劳动者不续签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补偿的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子是祖上传下来的离婚后房子要分吗?
      房子是祖上传下来的离婚后房子要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


·湖南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湖南征收土地补偿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征地补偿标准一直是您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但是国家并没有一个比较统一的征地补偿的标准,所以说每一个省......


·职务发明专利利润分成是多少?
      职务发明专利利润分成是多少?目前,我国《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对职务发明的奖励和报酬作了明确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


·适用假释要满足什么条件
      针对特定的犯罪分子,如果其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则有可能适用假释制度,从而早日回归正常生活,那么具体来......


·在生活之中
      在生活之中,时常有交通事故发生,每一种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和造成的后果都不同,但无一例外,事后总是要进行责任认定和损害赔偿的。有的交通事故不算......


·珠海征地补偿标准2023的要求有哪些?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


·2023年现在拆迁怎么补偿?
      2019年现在拆迁怎么补偿?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


·酒后驾车肇事逃逸问题是怎么判罚的?
      酒后驾车肇事逃逸问题是怎么判罚的?醉驾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如果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或者重伤肇事逃逸就涉嫌交通肇事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


·醉酒驾驶非营运车被交警抓一定吊销驾证吗?
      醉酒驾驶非营运车被交警抓一定吊销驾证吗?一、醉酒驾驶非营运车被交警抓一定吊销驾证吗?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


·起诉是否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起诉是否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起诉可以中断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1、起诉。起诉行为是权利......


·2017年7月广州颁布了一项楼市新政,在广州市没有房产而租房
      2017年7月广州颁布了一项楼市新政,在广州市没有房产而租房的人员,其子女可以安排到租住地的学校按受教育。这一政策引起了广大群众特别是租房群体的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