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高空坠物砸到人赔款是否包含精神损失费?

从空中掉落的坚硬物体砸中任何的身体都会带来巨大的痛苦,受害者在获得肇事者的赔偿并及时进行治疗之后可能会因此而使得身体得到痊愈,但是受害者的精神却也有可能因此得到的伤害却是暂时无法缓解的。那么,高空坠物砸到人赔款是否包含精神损失费呢?
  一、高空坠物砸到人赔款是否包含精神损失费?
  在一般情况下,侵权行为人需要赔偿当事人的物质损失,但是如果确实给当事人造成精神损害的,需要予以精神损失赔偿。民法通则第120条仅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四种权利受到侵害的,才可要求赔偿损失。从我国的现实情况和国际发展趋势来看,民法通则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显然有必要加以扩大,否则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如上述的医疗事故,给当事人及其家庭带来的精神痛苦是不可避免的,也是不容忽视的。如果仅仅要求医院支付受害人的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费、误工费等,是远远不够的,受害人精神上承受的痛苦,心灵上遭受的创伤,理应要求加害人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借鉴外国民事立法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应在立法上加但是如果造成的精神损害后果不严重,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后续治疗费法院一般会要求其另行起诉,其他费用按照规定你应该赔偿。至于赔偿的数额应该按照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如果受害人在权威鉴定之后确实因为遭遇高空坠物后造成了精神上难以弥补的损害,那么肇事者就应当依照侵权法的规定对受害人进行精神上的赔偿,所以总的来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最新名誉权的诉讼时效有好久
      最新名誉权的诉讼时效有好久名誉权受侵犯时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的,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主张民事权利的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权利被......


·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一、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


·建设用地征地补偿费用有哪些?
      我们您都知道,我们所使用的土地是国家的,但是,国家在征收土地时,还会补偿一定的费用,尤其是建设用地,国家会按照市场价值给予被征用者一定的补偿......


·收条怎么写具有法律效益
      当我们收到工作中的付款时,我们会向另一方发出收据,这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收据。收据的标准书写可以确保法律效力及时生效。作为双方收款和支付的重要依......


·夫妻离婚房屋过户手续有哪些?
      人们在婚前由于一起生活,必定有许多共同财产。而这些财产,在离婚时都需要夫妻双方进行分割,而房产就是其重要部分。那么,夫妻离婚房屋过户手续有哪......


·交通事故的处理有期限限制吗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可能当事人都是很想快点处理完,这样也不会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工作。那么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的处理有期限限制吗?相信......


·没有结婚证有孩子要出抚养费吗?
      随着现在社会的不断开放,大众对男女亲密生活的容忍度更高,有些青年朋友在婚前还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就先同居,期间发生亲密关系,经过怀胎孕育后,子女......


·法笔迹鉴定准确性应该如何保证?
      一、法笔迹鉴定准确性应该如何保证?法笔迹鉴定准确性可以通过向有权威的机构提出鉴定请求而得到保证,笔迹鉴定这个词相信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是陌生的......


·可以司法鉴定笔迹时间是什么时候?
      司法鉴定是为了让事实碎片重组成完整的案件从而让审判法官能够保护受害人并制裁罪犯,但在实践中某个案件的关键证据可能就是罪犯留下的书面字迹,而司......


·如何签订股东协议怎么操作的?
      如何签订股东协议怎么操作的公司成立之前,以后会成为股东的几个投资者会签订一个以“共同出资的方式投资一个项目或组建一个公司”为内容的《合作投资......


·代位权诉讼给付是什么?
      代位权诉讼给付是什么意思?一、代位权诉讼1、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