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保证能够给孩子提供一个正常的成长需求的情况下考

在保证能够给孩子提供一个正常的成长需求的情况下考虑超生的事情才是为人父母比较合理的做法,如果超生只会让整个家庭生活更加拮据,将来甚至有可能都承担不起这几个孩子最基本的教育经费,除了这些因素还必须要考虑在我国社会抚养费多少钱2018?能承受这些的话再决定“超生”。
  
  在我国社会抚养费多少钱2018?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6、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有下列严重情节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人,按较高的倍数征收:
  
  (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2)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的,按照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其中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
  
  (3)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4)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5)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6)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二至六倍标准内酌情决定计征倍数。
  
  (注: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以上规定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标准。)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或非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再继续违法多生育或多收养的,每再多生育或再收养一个子女,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征收标准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因为社会抚养费其实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和居民年均收入等制定的标准,而且在这里也没有办法确定超生了几胎,因为多生一个孩子和多生两个孩子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差别也比较大,建议如果想要知道具体的收费标准到当地计生机构问询工作人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收到民事诉讼传票后多久开庭?
      在法院接到当事人提出的民事诉讼后,若法院受理了,并不是立即就开庭,那么收到民事诉讼传票后多久开庭?法院会给双方当事人发送一张传票,上面注明开庭......


·避免借贷纠纷要注意哪些?
      避免借贷纠纷要注意哪些?经济往来的频繁,民间借贷发生的机率也随之增加,这也是导致民间借贷纠纷频频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那么,在民间借贷的过程......


·一、银行卡被冻结是什么?
      一、银行卡被冻结是什么原因一、你的银行卡是信用卡(贷记卡),如果被冻结,可能是你的信用卡出现过异常交易,比如你恶意套现、伪造信息、密码连续错误等......


·一、女婿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一、女婿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多少?女婿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罪指的是什么?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罪是侵犯财产罪的一类,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


·在离婚时发现一方犯错财产分割怎么定?
      一、在离婚时发现一方犯错财产分割怎么定?在离婚时不管是否发现配偶犯错都需要平等的分割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


·居间合同可以和个人签订么?
      居间合同可以和个人签订么???????签订合同是在生活中常见的事,合同法对合同是否有效的判定是有明确规定的。您知道居间合同可以和个人签订么?签订......


·缓刑考验期满犯罪了会怎么处理?
      缓刑考验期满犯罪了会怎么处理?缓刑期内犯新罪的才会撤消缓刑,既然考验期都满了,那么相当于原刑罚执行完毕,再犯新罪的就要另外判决。对犯罪分子适......


·保证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保证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担保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是指欲使已成立的担保合同发生完备的法律效力而应当具备的法律条件。合同生效的要件是判断合同是否......


·没钱怎么提起民事诉讼?
      没钱怎么提起民事诉讼?一、司法救助司法救助,又称诉讼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中,通过对当事人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的救济措施,减轻或者免......


·债权人撤销权中第三人的认定方式
      债权人撤销权中第三人的认定方式债务关系是我们常见的法律问题之一,其中债务人在提出诉讼的时候,也有撤销的权利。其中关于撤销权的具体内容比较复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