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房产税缴纳范围是什么?有什么标准

近年来,关于要出台房产税的消息一直不断,国家也在一些城市进行了试点,并且出台了相关草案。房产税的征收涉及到千家万户,那么房产税缴纳范围是什么?征收标准又有什么规定?下面我们看看我们带来的相关内容。
  
  一、房产税缴纳范围
  
  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房产税的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三、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公式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2]
  
  四、房产税的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是您非常关系的一个税种,关于房产税的内容很多,我们只是从房产税缴纳范围、征收标准、征收对象几方面进行了简单介绍。目前草案规定的房产税缴纳范围为城镇,农村还不涉及。国家征收房产税主要是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运行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员工拒绝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一、员工拒绝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处理?1、对该员工采取劝说的方式,说明合同是为保障他的合法权益。否则,当他受到不平等待遇时,将不能得到任何保障。......


·打架行政拘留是犯罪吗?
      我们在生活中,不管是夫妻还是在外面跟陌生人,很多的男士,脾气比较暴躁,经常会用拳头解决问题。如果情节严重或者人数参与众多,可能会被处罚。一般......


·盗窃赃物是否构成盗窃罪,如何进行处罚?
      我们知道,盗窃罪是侵犯财产的犯罪,盗窃他人的财物会构成盗窃罪被判处刑罚,但是大多数人就有疑惑,盗窃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那么如果盗窃的是赃物,......


·法律援助到执行都不要钱吗?
      法律援助到执行都不要钱吗?一、法律援助到执行都不要钱吗?不收费。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


·债权人讨债的方式有哪些?
      虽然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在生活中却常常出现债务人赖帐的事情。因此,如何讨债就成了债权人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即需要知道讨债的方法。那在......


·离婚家庭财产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离婚家庭财产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一、离婚家庭财产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离婚家庭财产协议书男方: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址......


·故意犯罪的形态有哪四种?
      故意犯罪的形态有哪四种?一、故意犯罪的形态有哪四种?故意犯罪的形态有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和犯罪既遂四种。1、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


·诉讼中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诉讼中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什么诉讼财产保全一般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前这段时间内,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


·培训学校董事会必须是股东吗?
      培训学校董事会必须是股东吗?一、培训学校董事会必须是股东吗?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由三......


·侵犯著作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著作权法》第47条对上述侵权行为规定了以下几种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1、停止侵害。是指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


·复婚了之前的财产怎么算
      复婚了之前的财产怎么算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