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开设赌场罪的情节严重是指什么

开设赌场罪的情节严重是指什么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标准是:
  
  (一)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
  
  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
  
  1、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
  
  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2、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3、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4、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综上所述,开设赌场罪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根据当事人开设赌场的非法所得和参与人数等这些因素来决定的,因为开办赌场的人的关键经济来源就是要从这些参与赌博的人身上抽头渔利,数额已经达到了3万元以上,用这个赌场赌博的人数累计达到了120人以上,或者说有专门招揽未成年人赌博的嫌疑都属于情节严重。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现场监护人的现场监护权限有哪些
      现场监护人的现场监护权限有哪些监护人的监护权限和主要职责: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防止其生命健康权被不法侵害;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是什么?我们能够知道,每年我们国家对于政府的信息公开都会有一些相应的举措,那么今年呢,所以我们一起来讨论一下政府信息公......


·出具欠条收据有什么注意的
      出具欠条收据有什么注意的一方在欠另一方货款的情况下,一般会要求欠债的一方实际出具相应的欠条收据才行,这样对另一方的利益也是一种保障。但出具欠......


·工伤认定后会不会被辞掉
      1、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包括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申请工伤认定后,认定为工伤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工伤费用。2、单位辞退员工......


·夫妻离婚孩子以成年分财产吗?
      夫妻离婚孩子以成年分财产吗父母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财产分割,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


·一、南京醉驾新规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一、南京醉驾新规的处罚是怎么样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


·起诉离婚律师费用多少钱?
      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离婚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有的可以协议离婚,但是有的夫妻因为财产的分割或者是孩子的抚养等问题打不成一致就会选择诉讼......


·一、遗嘱将来预期财产是可以的吗?
      一、遗嘱将来预期财产是可以的吗?对预期财产一般不可以立遗嘱,因为预期财产只是一种预测,可能是盈利也有可能是亏损,是不确定的。我国《民法典》(......


·返还订婚彩礼要注意什么
      订婚之后也有很多男女最后没有结成婚,而此时彩礼已经给付给女方的,就会涉及到彩礼返还的问题。这个时候,需要当事人注意的问题还比较多,那到底返还......


·什么是公司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有什么职能
      什么是公司执行董事执行董事有什么职能大型公司中一般都设立有董事会的,而董事会的成员则就属于公司董事。但这其中具体区分为了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


·一、我国法律规定多大岁数算童工?
      一、我国法律规定多大岁数算童工?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