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关于国家赔偿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虽然国家职员为了使得民事主体的权益得到保障,在执法时,会遵守既定的法律的规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依旧有不少民事主体的权益,由于受到国家机关,或者是民事主体实施了行为,而受到侵害,此时可以在诉讼时效范围内,提出得到赔偿的请求,关于国家赔偿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一、关于国家赔偿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利益的法定时期,超过该时期的,权利人即丧失起诉权,人民法院对其权利也不再加以保护,因此,受害人提起国家赔偿应在有效的诉讼时效内进行。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从侵权事实被确认之日其计算。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国家赔偿的方式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形式。纵观世界各国的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不外乎有三种:金钱赔偿、恢复原状、返还财产。
  
  (一)金钱赔偿:指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金钱赔偿的适用,一般应以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具体讲,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及生命健康权的;
  
  (2)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经灭失、拍卖,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已不可能的。
  
  (3)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被损坏,不能恢复原状或者恢复有重大困难的;
  
  (4)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与法律规范相抵触的。
  
  (二)恢复原状:指负有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按照受害人的愿望和要求,将受害人的财产或者权利恢复原来状态的条件下才能适用。它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形:
  
  (1)应当返还的财产被损坏,能够恢复原状的;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予以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3)恢复原状不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
  
  此外,国家赔偿中的恢复原状的适用范围比民事赔偿中恢复原状的使用范围要广,除了财产的恢复原状外,还包括权利的恢复原状,如恢复原居住地的户口、恢复职级。
  
  (三)返还财产:指赔偿义务机关将因其侵权行为的侵害而脱离受害人控制的财产,归还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占有权的受害人的赔偿方式。返还财产的适用条件主要有:
  
  (1)原物存在;
  
  (2)比金钱赔偿更为便捷。如果原物已被运往外地或其下落需要查找,则不如金钱赔偿便捷。
  
  (3)不影响公务。如果原物已用于公务活动,返还会影响公务活动时,应采用金钱赔偿。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意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那些希望得到国家赔偿的民事主体,必须在既定的时效范围之内,向相关的司法机关,提出希望得到赔偿的请求,对于民事主体个人来说,若超过时效再提出赔偿请求,一般是不会被受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医疗纠纷时医疗律师费用是多少?
      当我们在生病去医院的时候,医疗纠纷是一种在就医时十分常见的问题,在严重的时候,家属和医生甚至会到法庭上对峙,因此双方就需要请律师到场协助,那么......


·交通事故赔偿法规定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是受害人还是肇事方,获得赔偿或者进行赔偿都要依法进行,虽然各地的赔偿标准各不相同,但是总体上要遵循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那......


·过年了,欠工人的钱再不支付,当心要坐牢
      过年了,欠工人的钱再不支付,当心要坐牢一到过年的时候,总是会出现一些“老板拖欠工资”的新闻报道。这不广东省刚刚抓捕了欠薪逃匿另起炉灶的私企......


·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版制定目的有哪些
      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版制定目的有哪些?桥梁工程不仅是关系是关系都国家利益的工程项目,也是关系到群众安全与便捷。最近新出了市政桥......


·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要“工资”吗?
      主要考虑几个因素:(1)投入家务劳动的时间长短(2)投入家务劳动的精力多少(3)家务劳动对家庭贡献的大小。家务劳动补偿是对家庭义务付出较多一方的权利给......


·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法有哪些
      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法有哪些现如今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网络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关于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法也有很多内容,接下来,的我们......


·在我国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怎么填?
      在我国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怎么填?_____________系我单位员工,性别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起在我......


·对于诉讼财产保全超标的查封吗?
      对于诉讼财产保全超标的查封吗?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对于诉讼财产保全超标的查封吗?财产保全金额不得明显超出诉讼标的金额,否则,当事人......


·退侦后嫌疑人手机退还好吗?
      退侦后嫌疑人手机退还好吗?退侦后嫌疑人手机退还是好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之下,将相关的物品都已经退还给嫌疑人的话,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表明收集到的证......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可以放弃吗?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可以放弃吗?可以放弃,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


·分居没有办离婚证满了二年可以自动离掉吗?
      分居没有办离婚证满了二年可以自动离掉吗?不可以;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只有两个方式,第一个方式是协议离婚,两个人协商好去民政局签订离婚协议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