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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量刑标准中毒品案件的标准是什么?

现如今,我们看到有关法制的节目或是想到法律,最先出现在脑海中的主角应该就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法律在现实世界的化身,作为正义的执行者,一直有一种严肃而不可侵犯的地位,同样他们给出了量刑标准也值得我们学习与思考,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量刑标准中有关毒品案件的标准?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量刑标准中有关毒品案件的标准?
  
  为依法严惩毒品犯罪,根据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的规定,现就审理毒品案件
  
  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
  
  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
  
  (一)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二)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三)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四)吗啡一百克以上;
  
  (五)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
  
  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
  
  格的五千片以上);
  
  (六)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
  
  支、片以上);
  
  (七)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八)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九)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第二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
  
  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一)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二)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满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满十千克,大麻叶
  
  及大麻烟三十千克以上不满一百五十千克;
  
  (三)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
  
  (四)吗啡二十克以上不满一百克;
  
  (五)度冷丁(杜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克(针剂100mg/支规格的
  
  五百支以上不满二千五百支,50mg/支规格的一千支以上不满五千支;片剂25mg/
  
  片规格的二千片以上不满一万片,50mg/片规格的一千片以上不满五千片);
  
  (六)盐酸二氢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满十毫克(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
  
  规格的一百支、片以上不满五百支、片);
  
  (七)咖啡因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八)罂粟壳五十千克以上不满二百千克;
  
  (九)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
  
  情节严重”: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百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
  
  甲基苯丙胺七克以上不满十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
  
  (二)国家工作人员走私、制造、运输、贩卖毒品;
  
  (三)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
  
  (四)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或在境内非法买卖醋酸酐、乙醚、
  
  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达到下列数量标准的,依照刑法
  
  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五千克以上不满五十千克;麻黄
  
  浸膏、麻黄浸膏粉一百千克以上不满一千千克;
  
  (二)醋酸酐、三氯甲烷二百千克以上不满二千千克;
  
  (三)乙醚四百千克以上不满三千千克;
  
  (四)上述原料或者配剂以外其他相当数量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或者在境内非法买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
  
  料或者配剂,超过前款所列数量标准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
  
  的“数量大”。
  
  第五条非法种植大麻五千株以上不满三万株,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非法种植大麻“数量较大”;非法种植大麻三万株以上,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非法种植大麻“数量大”。
  
  通过上述无数条的列举,想必您已经清楚地认识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量刑标准中有关毒品案件的标准?这个问题的答案,通过上述的答案,我们不仅仅了解了有关毒品案件的量刑标准,我们更进一步推测得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量刑标准总体是包含了多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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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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