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少会做几年牢?

法律是保护公民的良好武器,在这个躁动的年代,人与人之间的相处模式也越来越复杂,人们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容易滋生,人们对于自己情绪的控制也越来越难,那么如果发生打架斗殴或是其他严重的违反法律的事情就会涉及到坐牢问题,那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少会做几年牢?我们来听听我们的回答吧。
  
  一、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少会做几年牢?
  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假释,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即最少需要服刑五年。《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八十一条 【假释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通过上文,我们知道了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少会做几年牢?这个问题的答案,最少服刑5年已经是法律所给予的最大宽恕,不犯错者不受罪,犯错者必将受到惩罚,但是法律却也给人以改正的机会,如果表现好,那么减刑就肯定会出现,希望您不会遇到此类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离婚协议债权应该怎么写?
      一、离婚协议债权应该怎么写?双方在离婚协议里写明哪些是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然后明确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个人承担。另外,对债权债......


·检察院批捕后多久判决?
      一、检察院批捕后多久判决?1、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一般案件,公安阶段:刑拘期间侦查最长37天,逮捕后侦查羁押一般2个月;检察院阶段:1个月;法院阶段......


·法院关于变更开庭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法院关于变更开庭时间的规定是在确定了开庭时间之后是不可以进行更改的,如果当事人有特殊情况一定需要更改开庭时间的情况下,则需要实现向法院申请并......


·香港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的证据规则是什么?
      香港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的证据规则是什么为了公平公正的解决外商投资过程当中存在的一些争议性的问题,在香港特设立了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国际商会国......


·犯罪未遂的前提条件包括什么
      犯罪未遂的前提条件包括什么成立犯罪未遂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所谓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开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


·过失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不
      过失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不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过失......


·用人单位可以用补休代替加班费吗?
      用人单位可以用补休代替加班费吗双休日加班可以安排补休。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


·收养人要交哪些材料
      收养人要交哪些材料当事人在进行收养的时候,除了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达成一致,签订了收养协议外,同时还需要办理收养登记或收养公证,这样收养行为才......


·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解释是怎样规定的?
      当代社会,刑诉法确实在我国发挥着无与伦比的作用,当然不仅仅是刑诉法其他的诉讼法律都是这样的,比如说我国刑诉法第69条的规定就是非常重要的,因此......


·工伤之后请长期病假可以吗?
      工伤之后请长期病假可以吗工伤之后请长期病假如果是进行医疗救护的话,是可以的。工伤休养时间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


·长沙923新政社保补缴怎样解读?
      长沙923新政社保补缴自发出以来,引起了大家关于买房等问题的热议,很多人对这一政策还是很糊涂,社会上关于这一政策也是众说纷纭,应该怎么解读这项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