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动者在作业傍边有时候难免会发作工伤

劳动者在作业傍边有时候难免会发作工伤,劳动者在经过治疗后下面紧接着的就是恳求工伤断定了。那么拿到工伤断定效果后该做什么呢?下面我们为咱们整理了有关于工伤伤残鉴定下来后怎么办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咱们有所帮忙。工伤伤残鉴定下来后应该怎么办:1、是看鉴定的级别有没有问题,你要是对鉴定结论(级别)不服或有疑义,可以在受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结论申请。2、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3、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一般说来,单位如果给你上了工伤保险的话,会比较痛快的给你办理支付事宜,因为支付的数额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取。但是如果单位未给你办理工伤保险的话,数额需要单位来支付,这时单位就容易推诿了。你可以带着你的左右资料,去当地的劳动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通过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对于裁决,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情况合适的话,你可以要求法院裁定其先予执行。另外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是比较繁琐的,会牵扯许多诸如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实际劳动时间等比较难以取证的事实,建议你可以在当地聘请一位律师,可以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你提供的现实证据,对你进行具体的帮助和指导。4、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5、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综上,工伤断定是在恳求工伤断定的员工被确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结束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断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断定的行为。是确定工伤等级以及后续的护理治疗的重要手法和根据。所以咱们一定要记住保存根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常见问题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常见问题有哪些?做为劳动工作者,与受雇公司有时会因为劳动合同或者出现工伤等情况发生矛盾,而双方调解不成的情况,这时候就需......


·体现医疗过失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体现医疗过失的具体情形有哪些??医疗过失,是指工程师及其他医务人员在诊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医疗活动过程中,在具体实施医疗行为时......


·偷税10万量刑是怎样的?
      偷税10万量刑是怎样的?偷税10万量刑一般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伪造、......


·一、遗产公证需要监护人代为签字吗?
      一、遗产公证需要监护人代为签字吗?遗产公证需要监护人代为签字,未成年人办理遗产公证需要监护人的,办理继承公证必须: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


·遇到欠钱不还玩失踪的人怎么办?
      遇到欠钱不还玩失踪的人怎么办?一、遇到欠钱不还玩失踪的人怎么办?1、如果他是假失踪那就拿着借条直接去起诉。法院会做缺席判决,判你赢,然后......


·拐卖妇女儿童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立案标准如下:一、拐卖妇女、儿童的。二、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三、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


·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基本情况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如果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写明该法人或组织的名称......


·欠条翻倍打属于套路贷吗
      是,欠条翻倍打属于套路贷。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套路贷不等于高利贷,情节往往更严重。1、如果套路贷涉嫌诈骗罪、非法......


·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罚款是怎样的
      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罚款是怎样的一、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罚款是怎样的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罚款根据销售金额来处罚两倍的罚金。具体对于销售假冒伪......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些?赔偿主体是谁?
      实践中,医务人员可能会由于过失从而导致患者身体上的损失,因此,患者可以向医院方面提出一定的赔偿。由于是医务人员导致的医疗事故,因此许多人会认......


·苏州民事诉讼律师费是多少
      苏州民事诉讼律师费是多少?律师费是指律师向法律事务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是根据案件类型、地区,采取按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