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小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怎么样的?


  很多人认为公司更变很简略,其实公司改动其实并不是像咱们幻想中的那么简略的,必需求先满足一些条件才能够的,比如注册的年限在一年以上。其他,每一个公司法人改动的流程都基本是相同的,下面我们带咱们看一下小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怎么样的?
  
  变更法人,股东不变的话,基本步骤如下:
  
  1、 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变更
  带着:变更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新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指定委托书、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电话预约号码办理)
  
  2、 去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变更,带着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在朝阳工商服务大厅办理)
  
  3、 去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变更(就在朝阳工商服务大厅办理),带着上述东西和复印件
  
  4、 去银行办理开户许可证变更,预留印鉴变更5 如果有社保登记、统计登记一并需要变更,带着上述材料即可
  
  一般对原法定代表人而言,所承担的责任与享有的权利都会相应更改甚至消失。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要构成公司代表行为,应具备以下要件:
  
  第一,具有代表人的身份。作为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的自然人 须依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成为公司的代表人,并经登记公
  示,才具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第二,在权限范围内行为。如果法定 代表人的行为超越公司章程授予的权限,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其代表行为有效。
  
  第三,法定代表人必须以公司法人的名义进行活动。如果不以公司法人的名义而以个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又无其他证据表明该行为实质上是公司行为,即在公司章程授权范围内,为公司的利益而从事的行为,则不能认定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是公
  司的代表行为,而只能认定这是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行为。如果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构成代表行为,则该行为的一切法律后果都由公司承担。反之,如果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不构成代表行为,则该行为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行为,行为后果与公司无关,完全由个人承担责任。特别要注意区分形式上的代表行为与实质上的个人行为和形式上的个人行为与实质上的代表行为。
  期望对您有所帮忙,并且改动这些许可证的时间点一定要把握好,比如就ICP许可证来说,每年一月四号到三月三十一号进行年检,
  假如没有按时年检或有违规和虚伪信息,通信管理局将会撤消你公司的ICP证,并且规则你3年之内不得再处理ICP许可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绑架罪的构成有何特征?
      绑架罪的构成有何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绑架犯罪以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绑架他人,并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且时常对被绑......


·个人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个人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个人申请破产后,我们可以视为其已经不具有了还债能力。那么此时对于其的债务问题,就可以从不具有还债能力进行分析。《民法......


·撤销成为商品费用具体有多少
      撤销成为商品费用具体有多少目前规费——1000元/件。该费用是商标局收取,若请代理公司的话,还有代理费。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如何计算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
      如何计算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


·公民之间的经济纠纷可以仲裁么
      经济纠纷可以仲裁。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作出裁......


·关于担保物权分为哪三类
      关于担保物权分为哪三类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资产当做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


·目前,我国许多城市的房价仍然居高不下,所以许多在外工作与生活
      目前,我国许多城市的房价仍然居高不下,所以许多在外工作与生活的人都会选择租房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租房必然会涉及到租赁合同的签订,有许多房屋是......


·新刑法减刑政策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对有期徒刑的犯人进行减刑本质上是属于一种奖励性的措施的,也是希望能够通过国家的这种做法让当事人珍惜出狱以后的生活,对我国的法律制度有一个更加......


·检察院免于起诉的条件都有哪些
      检察院免于起诉的条件都有哪些(一)酌定不起诉。检察官应用起诉便宜主义而决定不起诉在法理上称为酌定不起诉或相对不起诉。从公诉的角度看,相对不......


·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
      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员工还在医疗期内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如果员工不能从事工作的,单位可以解除,按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或支付......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