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怎样能抓住高空坠物责任人?

高空坠物(抛物)掉下的东西在当今社会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了,发生悲剧的情况也并不少见。高空抛物现象是人们心中隐隐担心的事情,危害重重却层出不穷、屡禁不止,成为安全的危险和监管的难点。那么咱们应该怎么对此进行防范,咱们怎样能抓住高空坠物责任人呢?我们逐个为您回答。一、该追究谁的责任?高空抛物和坠物的最大区别在于,坠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赔偿责任。而抛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补偿责任。坠物没有人的意识,坠落时无人知道或者不能控制。往往是旧的建筑附着物等。而抛物是有行为人故意为之,是受控制的,或者说是可以阻止危险结果发生。抛物和坠物区分的意义是,考虑赔偿责任时承担责任的轻重。二、发生高空抛物/坠物时怎么办?当接到高空坠物投诉或事件出现时,应采取以下行动:1、立即进行调查,迅速辨认抛物方向、楼层号码、位置,设法寻找违例者。2、如有需要可向违例者发出警告,并报告警察。如果未能找出违例者,在有需要时通知所有业主,并指出该行为的严重性。3、派人看管好抛下的物品(证物),如所抛的物品砸坏公共设施、车辆等,应用线圈围起来,并拍照存案。4、记录一切详情于物业日常管理记录簿内。三、如高空坠物引起有人受伤,管理人员应做到:1、通知救护车及公安机关。2、协助照顾伤者。3、设法寻找违例者或证人。4、封锁现场,等待公安人员到场。5、记录一切有关资料于物业日常管理记录簿内。6、报告物业经理通知安保部主管及呈交书面报告。7、协助赔偿事宜的调解。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行为,还触及法则职责。我国侵权职责法第八十七条对高空抛物的法则职责作了规定如下:“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许从建筑物上掉落的物品形成别人损害,很难确定谁是唯一的侵权人,如若不能确定到个人,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现在,我国都在抓紧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时也在不断健全完善相关的法则法规,加强公民文明知道、安全知道的教育,才调从根本上根绝高空抛物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登记离婚的条件包括什么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方式包括诉讼离婚与登记离婚两种。那么现实中,夫妻可以登记离婚的条件包括什么呢?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而且对财产分割......


·在我国补充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日常生活中,司法鉴定不仅对司法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也是当事人维权的一种手段。司法鉴定的结果往往是当事人比较关注的,在某些情况下,司法鉴定的结......


·土地使用到期怎么续期?
      土地使用到期怎么续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的续期(1)续期申请的提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


·企业债券筹资风险种类
      企业债券筹资风险种类一、企业债券筹资风险的特点:企业债券筹资风险是指企业利用企业债券筹资所要承担的风险。1债券融资的风险相对较大由于债券......


·县办企业改制政策方案指的是什么?
      县办企业改制政策方案指的是什么县办企业改制政策方案指的是什么企业改制方案是企业改制成功的关键,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有关的法津......


·有律师见证遗嘱诉讼能赢吗
      有律师见证遗嘱诉讼能赢吗要看见证的手续是否齐备,如果手续存在瑕疵,遗嘱是有可能被认定无效的。根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律师见证的......


·离婚后夫妻对外债务由谁承担
      离婚后夫妻对外债务由谁承担一、夫妻个人债务范围有哪些1、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基于夫妻关系的确立为前提的,如果没有夫妻关系......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有哪些?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有哪些?玻璃在建筑当中一般都是非常容易破碎而造成事故的材料,所以在建筑物使用玻璃作为幕墙的时候必须要注意其建造......


·他项权利涂销的条件是什么?
      他项权利涂销的条件是什么?已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的购房人,在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应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原登记部门申请解除抵押,原登记......


·没有人一生过的是风调雨顺的。因为很多事情
      没有人一生过的是风调雨顺的。因为很多事情,而耽误了工作,比如说车祸人身伤害。那么撞车后还能要误工费吗?这一点相信很多人都不知道,所以呢,本站......


·黑白合同,中标合同无效时如何确定结算根据
      1.“黑白合同”通常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两份或两份以上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合同,其中有一份是中标合同即“白合同”,另一份或多份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