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多久公布?

在我国,对于一些行政机关的行为,如果不服的话是可以进行行政诉讼,或者是行政复议的。在我的现实生活当中行政复议结果出来之后会出去一个行政复议决定书,但是许多人对于这个决定书并不是特别地了解。比如说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多久公布?
  一、多久公布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提出复议申请,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是指对行政机关的决定[加上“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意见,向行政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制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的一种方法。
  二、行政复议在什么情况下撤销
  根据有关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也明确规定,未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应当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首先,我们告诉您的是,相关的部门在受理这个行政复议之后的60天之内会公布这个行政复议决定书,其次就是如果存在着一些特殊的情况话,那么行政复议决定书可以延迟30天再进行公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新婚姻法房产增值是如何规定的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中有对应规定新民法典房......


·医疗纠纷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如何划分的?
      医疗纠纷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如何划分的?一、医疗纠纷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将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伤......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撤诉裁定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撤诉裁定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案件撤回起诉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


·福州医保可以报销多少?
      医保是我们每个人工作以后,用人单位为我们购买的保险,医保也是社会强制性保险,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益。那么您知道自己购买了医保后可以享受哪些福......


·合肥拆迁征地补偿标准
      合肥拆迁征地补偿标准一、合肥市拆迁征地补偿标准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家......


·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
      近年来,我国城市中的房产价值在不断的上涨,对于离婚夫妻来讲,在离婚争夺房产的时候也就变得很激烈了。此时,房产的分割是一回事,而对房产增值部分......


·醉驾即醉酒驾驶机动车。我们知道,在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一种极其危
      醉驾即醉酒驾驶机动车。我们知道,在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一种极其危险的行为,在酒驾的情况下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而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的机率则更高。那么......


·公安机关刑事强制手段有哪些
      公安机关刑事强制手段有哪些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包括:1、拘传在刑事诉讼中,拘传适用于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常情况下拘传适......


·2023无期徒刑是多少年
      虽然罪犯因为罪大恶极而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但在服刑期间也是可以为自己争取减刑机会,这样就不会在监狱坐牢一辈子。而将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


·借条当天没给钱是否合法有效?
      借条当天没给钱是否合法有效?借条如果当天没有给钱,那么借条不是合法有效,借条存在必须基于合法有效的借款关系。写了借条没拿到钱就需要把钱或借条拿......


·滥用职权和竟玩忽职守的区别是什么?
      滥用职权和竟玩忽职守的区别是什么?一、滥用职权和竟玩忽职守的区别是什么?两者有严格的区别:(一)客观行为特征不同。工作失误,行为人是认真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