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57 号 现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二、内容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行为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四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六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第七条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八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条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
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财政、计划(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第十三条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在这里首先我们给您介绍一下整体的情况也就是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他是从9月1号开始实施的,其次就是关于社会抚养费的一些具体方面进行了规制。比如说,如果贪污或者是私分社会抚养费用的,需要按照相关罪名进行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何认定合同中的恶意串通
如何认定合同中的恶意串通一、怎样认定合同中的恶意串通当事人之间相互勾结实施的某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其特征包括:(1)各当......
·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提起诉讼。二、申请仲裁。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五、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
·有贷款的情况下抚养费是否需要支付?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基本义务之一,无论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否存续,父母都是需要抚养孩子的,但是抚养费是在夫妻双方离婚后才有的。若在离婚后,需要支......
·解散诉讼股东态度多变会影响诉讼吗?
一、解散诉讼股东态度多变会影响诉讼吗?不会影响。公司由谁提起诉讼的相应的另一方就会成为被告,一旦诉讼申请通过那么法院就会受理该诉讼案件,因......
·酒驾出事故
酒驾出事故,应当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
·未满多大算童工,聘用童工会受到什么处罚?
儿童、妇女、老人在我国属于特殊群体,国家保障儿童、妇女、老人的合法权益,并且,立法机关也制定了相关保护该类群体的法律法规,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
·安阳县磊口乡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安阳县磊口乡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征地补偿工作要求相关的执法人员能在与人民群众协调沟通、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进行。我们知道,征求补偿是......
·长沙作为湖南省的省会
长沙作为湖南省的省会,在建设上是国内的一线城市,同时长沙也是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在旅游季也是您常去的城市之一。这么好的一个地方很多朋友都想在......
·立遗嘱把股份继承的条款是否有效
立遗嘱把股份继承的条款是否有效一、立遗嘱把股份继承的条款是否有效?遗嘱中关于股权的分配时有效的,公司的股权可以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喝醉酒开车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我国酒文化源远流长,很多人喜欢在聚会上喝上几杯,如果是开车赴宴的,喝酒后就不要再开车了,否则一旦以醉酒状态上路,很容易发生事故。那么,喝醉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