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司法鉴定委托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当某个案件由于其自身的复杂性需要进行专业的诊断的时候,就需要由相关的机关来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的结果十分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它的鉴定结果对案件的判决将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在司法鉴定中也存在着委托司法鉴定,那么司法鉴定委托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
  
  
  
  
  一、司法鉴定委托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工作,根据《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负责统一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未设司法鉴定机构的人民法院,可在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司法鉴定人员,并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代行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职责。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建立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以下简称鉴定人)名册,根据鉴定对象对专业技术的要求,随机选择和委托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
  
  第四条
  
  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从事司法鉴定,申请进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的社会鉴定、检测、评估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提交申请书和以下材料:
  
  (一)企业或社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专业资质证书;
  
  (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执业资格和主要业绩;
  
  (四)年检文书;
  
  (五)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第五条
  
  以个人名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从事司法鉴定,申请进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向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提交申请书和以下材料:
  
  (一)单位介绍信;
  
  (二)专业资格证书;
  
  (三)主要业绩证明;
  
  (四)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等。
  
  第六条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提出申请的鉴定人进行全面审查,择优确定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的鉴定人候选名单。
  
  第七条
  
  申请进入地方人民法院鉴定人名册的单位和个人,其入册资格由有关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批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备案。
  
  第八条
  
  经批准列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的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报》予以公告。
  
  第九条
  
  已列入名册的鉴定人应当接受有关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的年度审核,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年度业务工作报告书;
  
  (二)专业技术人员变更情况;
  
  (三)仪器设备更新情况;
  
  (四)其他变更情况和要求提交的材料。
  
  年度审核有变更事项的,有关司法鉴定机构应当逐级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备案。
  
  第十条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依据尊重当事人选择和人民法院指定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诉讼双方当事人进行司法鉴定的对外委托。
  
  诉讼双方当事人协商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在列入名册的、符合鉴定要求的鉴定人中,选择受委托人鉴定。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所涉及的专业未纳入名册时,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从社会相关专业中,择优选定受委托单位或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如果被选定的单位或专业人员需要进入鉴定人名册的,仍应当呈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批准。
  
  第十二条
  
  遇有鉴定人应当回避等情形时,有关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应当重新选择鉴定人。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对外委托鉴定的,应当指派专人负责协调,主动了解鉴定的有关情况,及时处理可能影响鉴定的问题。
  
  第十四条
  
  接受委托的鉴定人认为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时,如果由申请鉴定的当事人提供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提出请求,由人民法院决定依据职权采集鉴定材料。
  
  第十五条
  
  鉴定人应当依法履行出庭接受质询的义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协调鉴定人做好出庭工作。
  
  第十六条
  
  列入名册的鉴定人有不履行义务,违反司法鉴定有关规定的,由有关人民法院视情节取消入册资格,并在《人民法院报》公告。
  
  二、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根据相关信息可以了解,司法鉴定委托规定的相关法规是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对于对外委托的权利的一种制约,同时也是对于司法鉴定相关工作的规范和组织。司法鉴定是一项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的活动,它需要经过专门的程序,并且需要专门的人员和机构来进行,因此更需要规范的操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利息算不算诉讼标的内容?
      利息算不算诉讼标的内容?看你诉讼的是否是财物内包含利息的问题。如果是财物问题提起诉讼且诉讼内容中包含利息相关的问题那么利息就算诉讼的内容,如果......


·保全的财产超过诉讼标的额可以吗?
      保全的财产超过诉讼标的额可以吗?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保全的标的肯定不能超过诉讼标的额的,否则的话当事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马上解除超过标的额部分的......


·工伤待遇包括哪些?
      工伤待遇包括哪些?工伤待遇申请多久到账??一、工伤待遇包括哪些?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1.工伤医疗待遇:一是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医疗康复费......


·职工生病死亡后抚恤金继承可以吗
      职工生病死亡后抚恤金继承可以吗分析死亡抚恤金与遗产的区别,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还含有一......


·实收资本能比注册资本大吗?
      实收资本能比注册资本大吗?实收资本不能比注册资本大。因为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实收资本=或<注册资本。如果小于注册资本,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补足......


·投资私募基金风险有哪些?
      投资私募基金风险有哪些?投资私募基金风险一、法律地位风险私募包括两类,一是私募股权投资,一是私募证券投资。前者是指以非公开募集的方式投......


·破产清算有哪些途径?
      破产清算有哪些途径?一、破产清算有哪些途径?一是利用资产评估价值确定可变现价值。二是随着《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颁布实施......


·刑事拘留20天会被释放吗?
      一、刑事拘留20天会被释放吗?刑事拘留20天不会被释放,刑事拘留20天了是否批捕看检察院的决定。一般刑事拘留最长时间37天,如果37天之内未批捕,应......


·一、老人财产分割协议书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老人财产分割协议书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家庭遗产分割协议人:协议人甲,长子:,身份证号码:;协议人乙,次子:,身份证号码:;协议人丙......


·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判刑多久
      过失致人死亡判刑多久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规定:......


·我国工伤认定原则有哪些?
      在人们日常工作的时间和过程中,因为发生意外或职业病导致人身受到损害,需要工伤保险获得帮助补偿,就要用人单位和受伤员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