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山东省关于诈骗罪的数额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国,其实不同的省份对于诈骗罪的数额规定都是不太一样的,毕竟在不同的其他,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就导致同样的数额,在不同的省份处理起来都是不一样。那其中山东省关于诈骗罪的数额规定是怎样的呢?本站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山东省关于诈骗罪的数额规定是怎样的
  
  《山东省高院关于确定诈骗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省公安厅各直属公安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现就我省办理诈骗罪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确定如下: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六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八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在看完了上述内容之后,您对山东省关于诈骗罪的数额规定已经有所了解了吧。其中数额较大是6000元以上,数额巨大则为80000元以上,而要是数额特别巨大的话则为500000元以上。同样的数额,如果是在其他经济相对比较落后的省份,如甘肃、青海,那么情况可能就会严重的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起诉离婚要准备哪些材料
      协议离婚、诉讼离婚这些都是夫妻离婚的具体方式,而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就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恰当的离婚方式。不过无论选择怎样的方式离婚,此时都......


·婚内财产公证未离婚是否有效
      婚内财产公证未离婚是否有效离婚办理财产公证不是必须的。当事人可以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办理财产公证并不是必须的。如果想办理公证,需要出于......


·新刑法受贿多少钱构成刑事犯罪?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新刑法中的各项规定也是逐渐被人们所熟知,对于受贿的认定也是有了新的规定,当受贿金额超过一定的限制,就会构成刑事犯......


·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指标有哪些
      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指标有哪些及防范措施是什么?一、并购前的财务风险及防范并购企业在并购计划实施之前,需要选择并购的目标企业和具体的并购方式,......


·公司注册要去哪里
      公司注册要去哪里一、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提交的材料: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是怎样的
      涉外离婚中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也是需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的。而在关系到抚养权、抚养费的问题上,其实是与国内离婚的规定一样的......


·退休干部死亡抚恤金的标准是什么?
      退休干部死亡抚恤金的标准是什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


·开发商不按时交房要怎么办
      在约定了交房时间之后,那么开发商按时交付房屋给购房者,其实也就是在实际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开发商不按时交房的情况,此时作为......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难免会因为工作原因而受伤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难免会因为工作原因而受伤,这就属于工伤了。而工伤只要认定有效,就可以获得赔偿。但是工伤的认定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工伤认定超过......


·民间借贷撤诉怎么处理
      民间借贷案件原告可向法庭提交撤诉申请书,撤回起诉。撤诉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公民,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


·房屋第一继承人顺序有哪些相关规定
      实践中,不管是对什么进行继承,首先看死者是否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如果没有那么就进行法定继承。此时需要区分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那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