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何对劳动关系认定

如何对劳动关系认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当您准备申请劳动仲裁时,您必须证明您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加以证明:
  
  1、尽量提供能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的相关材料。
  
  如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上班记录表、进出用人单位的门卡、饭卡、工资条、工作服、暂住证、评定员工等级证明、表彰或处罚决定等等。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来说,要增强证据意识和职业风险意识,平时尽可能收集、保存相关物品。
  
  2、请同事提供证人证言,而且要出庭作证,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
  
  3、让自己任职期间接触过的客户予以证明,证明自己曾经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向其提供过服务。
  
  4、申请调查取证。
  
  对一些不接待公民个人调查取证的单位,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或者委托银行向劳动者代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部门向社会保险部门、银行调取相关的资料。
  
  二、法院不受理的劳动案件有哪些
  
  1、法院不受理的劳动案件如下:
  
  (1)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争议仲裁这一必经的、强制性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超过了“十五天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应当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当事人在规定的十五日之内未提起诉讼,超过十五日诉讼时效的规定,仲裁裁定已生效,对诉讼请求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不予受理。
  
  (3)诉讼请求人提起的劳动争议诉讼,不属于该受诉法院管辖。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管辖,应当由发生劳动争议的县、市辖区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劳动争议诉讼请求超越了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受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提起诉讼的条件。一方当事人坚持提起诉讼,而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已生效的仲裁裁定,人民法院在审查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是否符合条件的同时,审查另一方当事人的执行申请,对不符合诉讼条件的,人民法院在不予受理的同时,予以强制执行。
  
  2、当事人在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时,必须要符合以下条件:
  
  (1)已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2)在规定的十五日诉讼时效之内;
  
  (3)必须是受诉法院管辖的范围;
  
  (4)符合诉讼条件,否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实际上,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之日起就建立了劳动关系,且单位在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事实用工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为事实用工。在事实用工的情况下,一旦双方出现纠纷,那么劳动者就需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这对劳动者来说是很不利的,所以当您遇到劳动纠纷的问题时,建议您最好是咨询下专业的律师,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两瓶啤酒是酒驾还是醉驾?
      一、两瓶啤酒是酒驾还是醉驾?看实际的情况这个据情况而定,按照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而血液中含量高于80mg/100mL就......


·民政局离婚是什么时间?
      民政局离婚是什么时间?1、民政局办理离婚时间:民政局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


·绑架中强奸如何处罚,绑架后又有强奸行为的怎样判刑
      在绑架犯罪的过程中,可能还会伴随着一些其他的犯罪,如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以及强奸罪等等。司法实务中,根据不同的情况,对行为人的处罚都是不同......


·行政处罚罚款跟吊销的后果是什么?
      政府除了能对违法的公民作出处罚以外还可以针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尤其是企业的经营行为之中隐藏着许多违法现象而必须由政府......


·固定总价合同的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
      固定总价合同的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订立程序是怎样的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订立程序是怎样的?合同是在当事人双方通过磋商取得意见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交易磋商的过程也就是订立合同的过程。交易磋商通常要经......


·假释建议书向谁提出2023
      一、假释建议书向谁提出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


·划痕险需要不?有买的必要吗?
      现在汽车很多,有的时候我们第二天开车的时候突然会发现汽车上面多了一道,这样我们难免很心疼,但是我们如果缴纳了汽车的划痕险的话我们对于这个问题......


·怀孕的时候离婚孩子归谁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怀孕的时候离婚孩子归谁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婚姻法》没有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因此,待胎儿出生后,双方可以另行解决离婚......


·买小产权房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呢?
      买小产权房应该注意的问题有:1、注意合同的签订小产权房是不能办理房产证书的,因此需要通过合同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小产权的房屋买卖合同是维护合法权......


·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选择
      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选择一、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