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务派遣与一般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劳务派遣与一般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劳务派遣是指派遣单位根据实际用工单位的要求,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单位从用工单位获取派遣费,并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现阶段,我国的劳务派遣单位数量日益增多,《劳动合同法》中明确细化了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
  
  二、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
  
  1、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其中涉及的特别要求包括:
  
  (1)订立合同期限应在2年以上;
  
  (2)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其必备条款除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以外,还包括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 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0)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
  
  (11)被派遣劳动者的派遣期限;
  
  (12)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 劳务派遣实质上是一种临时性用工,法律规定派遣单位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至少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为了避免劳动关系的短期化和就业不稳定给企业、劳动者个人以及社会造成的不利影响。
  
  2、与接受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其中必须约定:
  
  (1)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
  
  (2)派遣期限;
  
  (3)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 付方式;
  
  (4)违反协议的责任。
  
  3、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4、其他义务:
  
  (1)不得克扣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由于劳务派遣具有临时性,因此,在没有用工单位需要派遣劳动者时,劳动者可能面临“无业”状态,该条规定则是为了保证劳动者在“无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以避免劳动者陷入生活困境;
  
  (3)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4)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5)保障劳动者依法参加或组织工会的权利;
  
  (6)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因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致使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劳务派遣单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用工单位的义务
  
  1、《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2、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3、对被派遣劳动者应适用同工同酬。用工单位无同类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4、遵守劳务派遣企业的岗位限制———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5、保障劳动者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的权利。
  
  6、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期限方面的区别 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为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其中固定期限的长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自由约定。
  
  2、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区别 关于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做了相应的规定,其中关于劳务 派遣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如下:
  
  (1)因劳动者有过错、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 工负伤、不胜任工作等原因,用工单位可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用工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的”及第41条有关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虽然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但已在我国显示出促进 就业的重要作用。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劳务派遣将作为一种重要的用工形式,继续发挥其特殊的作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是派遣员工维权的基础。
  
  根据以上信息,可以看出,劳务派遣与一般劳动关系的区别是比较明显的,职员在入职之后,单位需要按照规定给职员发放薪资,职员也需要按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务。这两种关系的建立都是有期限的,在期限届满之后,可以解除关系,也可以续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教唆不满14未成年杀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教唆不满14未成年杀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教唆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属......


·2023个人所得税在哪里退税
      个人所得税在哪里退税1、首要条件就是年度你已经纳过税,且应纳税额已经预收预缴的税款金额。2、下个人所得税APP,注册账号,登陆账号。个人所得税APP......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的区别是什么?
      一、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有哪些?以威胁方法实施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常易混淆,二者的区别是:(1)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敲诈勒索罪实施威胁的......


·拖欠抚养费诉讼时效是多久
      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子女归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若是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进行法律诉讼,那么,拖欠抚养......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客观方面的内容是什么
      军队是保卫国家的,执行军事活动正是在履行保卫国家的职业,但是也有一些不法之徒阻碍执行军事活动,这就阻碍军事活动意味着在犯罪,但是阻碍执行军事......


·民法典遗嘱指定监护的效力合法吗?
      民法典遗嘱指定监护的效力合法吗?遗嘱指定监护的效力是合法的,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遗嘱指定监护】: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


·执行监视居住还会逮捕我吗?
      一、执行监视居住还会逮捕我吗?一般不会,但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是可以逮捕的。被监视居住人在监视居住期间需要遵守的义务: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


·醉驾顶包自首会受到什么处罚?
      醉驾顶包自首会受到什么处罚?在出现“顶包”行为的交通事故中,绝大多数驾驶员会先选择驾车逃逸,再请他人来处理事故。而严重的话,肇事逃逸是要承担......


·怎么对入户抢劫罪判刑
      无论是怎样的犯罪,在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时候都必须要根据其实际的情况作出处理,也就是要做到刑法中规定的罪刑相适应原则。那要是行为人入户实施......


·让车撞伤误工费需要收集哪些证明?
      让车撞伤误工费需要收集哪些证明?误工费证明1、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一)《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


·人入狱信用卡还不了怎么办
      银行知道持卡人坐牢了,会停息挂帐,即没有再计利息了。银行会等待持卡人归来还停息挂帐时的本息。就算银行不知道某持卡人坐牢了,计算了若干利息,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