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

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
  
  我国是一个法治大国,对于政府的执政方面来说所推行的是依法治国。为了贯彻这一理念需要政府做到信息公开。但是信息公开也不是全面的公示,信息公开也有着相对应的内容方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吧。
  
  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哪些?
  
  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县级以上政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10条)
  
  市级政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乡(镇)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从上文中的内容可以看到,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主要依据不同等级的政府进行了规定。一般情况下来说,对于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内容都需要进行公示。除此之外,对于各项财政的支出也需要做出明确的公示。以上即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大致内容与要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果租房合同到期如何续签合同
      如果租房合同到期如何续签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想要继续租下去,可以和房东协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续签协议。二、租房合同到期不续签原合同......


·殴打领导被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殴打领导被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打领导,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通常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可以申诉。员工离职通常分为以下几种类型:自请辞职......


·对于校园打架斗殴事件有什么处罚?
      在我国的校园之中,会有一些校园中的学生遭受到校园欺凌,这种现象几乎在每个地区都是有的。对于校园欺凌,对学生的的伤害是非常大的,有的还会甚至会......


·患有梅毒离婚小孩抚养权归谁?
      目前我国社会离婚高发,夫妻离婚,最担心的可能就是孩子的抚养问题。父母当然都希望孩子在自己身边。在法庭上争取抚养权要看父母的身体条件和物质条件......


·年轻人加盟上当如何维权?
      年轻人加盟上当如何维权?我们的生活中有许多的骗子用只要加盟某个品牌就会带来巨大利益为由欺骗那些想要通过加盟创业的年轻人,很多年轻人没有经验且......


·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主体是谁
      征收土地的主体是谁现在只有国家机关才有权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可以退吗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可以退吗保证金一般而言都是可以退的,只要作为保证人的你如期履行好保证人的义务,不要让取保候审人跑了或者做一些出格的事,那么保......


·离婚不付抚养费的前夫是否会坐牢男方不给抚养费
      离婚不付抚养费的前夫是否会坐牢男方不给抚养费,属于民事纠纷,一般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是不需要坐牢的。法律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


·监护权变更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权会交由一方归属,另外一方每个月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但是监护权是可以变更的,也就是监护人的变更,下面您就跟网站......


·办理商标国际注册的基本程序
      首先,申请人应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将各项文件寄送或直接递交商标局,也可通过代理机构来办理。直接申请的文件包括:填写好的......


·企业破产法人会不会坐牢
      企业破产法人会不会坐牢企业破产并不招致法定代表人有罪的必然结果,如行情下行、银行收贷导致正常运营的资金链断裂等客观因素导致企业破产的,法定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