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增加抚养费法官一般会怎么判?

增加抚养费法官一般会怎么判?
  
  多余满足抚养费增加的条件的,可以适当上调。
  
  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条件
  
  决定抚养费数额的客观因素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所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时,法律允许双方协议变更抚养费的数额。根据《民法典》第 37条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据此,子女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可分为以下两种: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比如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
  
  二、法院判决抚养费有什么样的依据?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支付抚养费人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法院判决实践中考虑到以后的不确定性,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一般会判决按月支付抚养费,但这又造成了抚养孩子一方一直要向对方讨要抚养费,支付抚养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更加剧了社会矛盾。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6、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7、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
  
  (2)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
  
  8、父母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支付孩子的全部花销。这种想法是错误的,父母双方都有义务抚养子女,抚养子女方也要承担子女的一部份费用,而不应全部让另一方承担。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1)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2)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能提供可靠的证据,证明需要提交孩子的抚养费的,其请求一般会被受理,但是在法院判决之后,需要支付孩子抚养权的主体,只需要按照以前的规定,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即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物业能在合同到期后收取物业费吗
      物业能在合同到期后收取物业费吗一、物业能在合同到期后收取物业费吗由于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导致物业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约的,承认其事实物业服务......


·刑事法院对游戏侵权怎么判
      刑事法院对游戏侵权怎么判一、刑事法院对游戏侵权怎么判?游戏侵权涉嫌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法院的判刑标准是3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原则是什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原则是什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一般所有权一样适用“房地一致”原则。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殊性,不仅表现在复数的所有权人专有建筑......


·网贷欠了两万多将会面临着什么样的后果?
      现在人们可能认为,网络贷款平台,他所履行的一些手续比银行要简单多了,而且他的时间也是比较方便的时候,都会轻易的去选择这个网络贷款,也正是因为......


·抗诉一般是由检察院行使的权利,但是对于普通人来讲,其实根本不
      抗诉一般是由检察院行使的权利,但是对于普通人来讲,其实根本不知道什么是抗诉,也不清楚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抗诉。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


·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二线城市的房价也变的越来越高。很多外来打工
      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二线城市的房价也变的越来越高。很多外来打工子弟无法承受高昂的房价,只能选择租住房屋。近年来,租售同权的概念被提出,引起了社......


·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客体
      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客体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作为典型的民事法律关系,其主体很容易确定,就是债的当事人,即债务人和债权人。但是,关于债权债务法律关系......


·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怎么处理?
      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怎么处理?一、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该怎么处理?1、经过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评定。2、经过有资......


·二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
      二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5)其他理由。2、提起时间在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两年内。...


·我们作为劳动职工
      我们作为劳动职工,在公司或者单位虽然处于被支配的地位,但是我们也有自己的话语权,用人单位不能无限压榨我们的劳动力,所以我国就有相关规定保护劳......


·双方打架责任怎么划分?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双方因为意见不合或者是发生摩擦后,由于一时的冲动,双方大打出手,为此可能会给对方带来身体上的伤害。那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