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什么是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原则?

什么是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原则?
  
  在我国国内发生的民事诉讼案件双方如果均为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或者在国内注册的公司、团体和单位,按照我国民法已经相关法律的规定,按照正常的诉讼程序进行处理就可以。但如果由一方牵扯到涉外问题,其诉讼程序则会有所不同。那么,什么是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原则?我们为您整理如下:
  
  (一) 涉外民事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1、涉外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即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解决涉外民商事权益纠纷所进行的诉讼活动,以及他们在诉讼中所形成的各种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界定涉外的三个因素:
  
  第一,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具有涉外因素
  
  第二, 民事法律关系内容具有涉外因素
  
  第三,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涉外因素
  
  涉外民事诉讼的特征:
  
  第一, 涉外民事诉讼涉及国家主权
  
  第二, 涉外民事诉讼可能涉及国家实体法的适用
  
  第三, 涉外民事诉讼有时需要借助国与国之间的司法协助
  
  2、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我国法院审理、裁判及执行涉外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其特点为:
  
  第一,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之法律根据具有综合性
  
  第二,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根据具有开放性
  
  (二) 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
  
  1、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
  
  2、信守国际条约及参照国际惯例原则
  
  3、 司法豁免原则
  
  4、 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5、 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原则
  
  6、 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
  
  (三) 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
  
  1、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概念
  
  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是指一国法院对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的审判权及各类人民法院对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其重要意义:
  
  第一,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
  
  第一,只要诉讼与法院所在地有某种联系的,法院就取得管辖权
  
  第二,诉讼与法院所在第的牵连比较广泛
  
  (2)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是指涉外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国际经济贸易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书面协商议定向双方共同选择的法院起诉而确定的管辖。
  
  协议管辖的特点为:
  
  第一,涉外协议管辖仅限于涉外合同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
  
  第二,协议管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协议选择的管辖法院应当是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
  
  第四,协议选择我国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我国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应诉管辖
  
  应诉管辖,是指涉外案件双方当事人未就管辖问题达成书面协议,受诉国法院对所受理的案件本来不议定具有管辖权,但由于被告的应诉而推定当事人同意其案件由受诉法院管辖所形成的管辖。
  
  (4)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一定范围内的涉外案件只能由我国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专属管辖的范围限于:
  
  第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第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第三,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以上就是“什么是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原则?”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涉外法律问题的处理不仅能够体现我国的法制精神,更能提高我国在国际的地位,所以对待涉外案件更要严谨和认真。如果您遇到了有关涉外的民事案件,我们建议您可以先行咨询律师,之后再寻求合理的解问题的办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物权法中的买卖不破租赁的含义是什么?
      一、物权法中的买卖不破租赁的含义是什么?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


·买卖合同是实践合同吗?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买卖合同是实践合同吗?成立的条件是什么?买卖合同是咱们日常生活中所见的最多的合同之一,合同的分类很多,除了根据内容来进行分类之外,还有其他的......


·域名注册人能否阻止他人在商号中使用他的域名
      由于我国企业名称登记不实行全国统一的检索,只要不与本区域内其他企业的名称相冲突,经县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就在一定区域内享有专用权。而......


·在学校侵权侵权责任法的内容有哪些?
      在学校侵权侵权责任法的内容有哪些?一、在学校侵权侵权责任法的内容有哪些?《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


·新婚姻法 婚后首付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一、新婚姻法婚后首付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在结婚时应事先约定什么属于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确定具体的房产份额,婚后增加对方的名字......


·人们喝酒后开车的话,容易因为神志不清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如果
      人们喝酒后开车的话,容易因为神志不清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如果当事人醉酒驾驶,还引发了交通事故,会被加重处罚的,构成危险驾驶罪。这时,交警部门......


·探视权的诉讼费谁承担?
      目前,我国离婚情况越来越多,对于有孩子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肯定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和探视问题,本来孩子能得到亲生父母的关爱是很好的,但离异后为......


·员工正常退休需要经济补偿金吗?
      员工正常退休需要经济补偿金吗员工到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离职,分两种情况: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法》第四......


·如何写撤回听证申请书?
      如何写撤回听证申请书?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受到行政机关处罚后,如果对处罚结果不满,可以提出异议,也可以申请召开听证会来进行答辩。这时公司需要提......


·企业劳动关系怎么转入?
      关于企业劳动关系的转让我们知道,一般是先前劳动者与企业之间是存在劳动关系之后有解除了,由于劳动者又回到了企业工作,所以才需要企业劳动关系转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