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泸州市茜草镇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无论是在任何地区,民事主体都不会享有土地的所有权,故而若国家有需要,可以在按照既定的补偿规定,支付给土地的使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之后,开始征收房屋,各地的征地补偿规定是不同的,泸州市茜草镇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泸州市茜草镇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是当地的相关法律机构,在了解当地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之上,制定的适宜于当地实行的法律规范,对于民事主体个人来说,若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可以在当地的国家机构,征收土地之后,鉴定征收单位的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如何补交医疗保险费用
      如何补交医疗保险费用医疗保险断交当然后可以补缴,但是不强制。从原单位辞职,并已将社保关系从单位转入到个人后,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缴社会......


·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包括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包括哪些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


·劝退人员的代通知金怎么算?
      劝退人员的代通知金怎么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及标准。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


·商标被商标代理公司抢注了怎么办?
      一.商标被商标代理公司抢注了怎么办?1.应对抢注商标方法(一)对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起异议。对于本次抢注事件中,商标已经被抢注,但抢注者的......


·交房晚了违约金怎么算
      一般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


·工伤鉴定出来后下一步怎么走
      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在工作工程中意外受伤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一般来说职员在受伤之后都会做一个工伤认定,但是不少不了解相关信息的职员不知道在工......


·民事再审辩护意见书如何书写?
      民事再审辩护意见书如何书写?一、民事再审辩护意见书如何书写?___案辩护意见书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


·关于分公司法律责任吗?
      关于分公司法律责任吗?很多公司,一般自己经营的规模大了之后,会拓展很多其他的产业,所以之前创办的公司就已经不能满足整个商业活动了,所以就会......


·母亲争取变更抚养权吗?
      母亲争取变更抚养权吗依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确定抚养权问题需要综合考虑你们双方的情况,从照顾孩子的利益出发来最终决定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


·父母可以争取孩子在离婚后出生抚养权吗?
      离婚率高涨的现代,很多人闪婚,然后闪离,谈及离婚,那就不得不提及离婚小孩抚养权的确定和财产分割的问题。离婚是夫妻双方的事情,但是抚养权牵涉到......


·撤销权成立条件是什么?
      撤销权成立条件是什么?一、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一)客观要件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该要件包含以下意思:1、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