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员工到了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后可以退休

员工到了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后可以退休,并依法享有退休工资,但是有一些特殊情况,退休工资还可以办理得到吗?如果是遇到办理退休没有劳动合同吗怎么办?下面为您整理了相关法律规定为您解决以上问题,希望鞥能够给您一些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办理退休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
  
  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需要先确立劳动关系,然后按法律的规定办理退休。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延缴的参保人在缴费满年限的当月)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办理退休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须填写《退休人员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或居委会盖章)。  
  
  (2)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社会保障部门为符合退休条件的被保险人办理审批退休及核准待遇手续后,从核准待遇的次月起支付基本养老金。  
  
  注:如参保人退休时单位已经倒闭或不存在的,可以不需要单位盖章或只需要居委会盖章即可。劳动关系的确立方法如下: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同时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凭借这些相关证件,去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或去法院提起诉讼,确定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确定劳动关系后,如果用人单位未交社保,还需为劳动者补交保险,然后劳动者就可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
  
  办理退休没有劳动合同吗怎么办?上面为您解答了这个问题。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还是可以依法领到退休金。具体我们可以凭借着工资支付凭证以及缴纳保险的缴费记录,还有工作证等资料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为符合要求的人办理退休手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未注册的商标继续使用应遵守哪些规定
      未注册的商标继续使用应遵守哪些规定根据《商标法》第52条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时,1、不得假冒注册商标,即不得使用注册商标标记或声称为注册商标;2、......


·深圳房屋出租税率是多少?
      深圳房屋出租税率是多少?出租人(转租人)为个人的,以房屋租赁(转租)合同中约定的租金计算。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约定的租金低于指导租金的,以指导租金......


·劳动合同变更的方式
      劳动合同变更的方式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所作的修改和增减。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两种情况:......


·一、骑摩托车醉驾驾驶证吊销么?
      一、骑摩托车醉驾驾驶证吊销么?摩托车醉驾的司机会面临所有驾驶证一并吊销的处罚。摩托车虽然与汽车在外形上有很大的区别,但是如果公民骑摩托醉驾有c......


·1、从民事责任角度分析
      1、从民事责任角度分析(1)对于有效合同的当事人任何一个买受人都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履行合同,交付房屋。而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房地产开发商......


·不构成故意伤害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不构成故意伤害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


·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什么
      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什么(一)名称;(二)主要经营场所;(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四)经营范围;(五)合伙企业类型;(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


·一、最新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最新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离婚财产需要平等分割,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


·批捕告知给嫌疑人是否是必须的?
      一、批捕告知给嫌疑人是否是必须的?批捕告知给嫌疑人是是必须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要经过以下程序:(一)提请、批准逮捕1、公......


·事实婚姻中债务如何承担?
      事实婚姻中债务如何承担?事实婚姻中债务的承担还是要看这部分的债务由单方产生还是双方一起产生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非婚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


·如何理解民事诉讼法诉前财产保全?
      如何理解民事诉讼法诉前财产保全?一、何为诉前财产保全?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