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麻将赌博的标准处罚是怎样的?

麻将赌博的标准处罚是怎样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一)拘留
  
  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查的人依法暂时扣押;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司法拘留
  
  一种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
  
  司法拘留还有一种: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由此可见,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拘留,是人民法院以国家的名义,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人的人身自由加以短期限制的一种惩罚方法。它是民事制裁中最为严厉的惩罚措施。
  
  (三)程序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
  
  二、各市打麻将处罚新规定标准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赌资较大”的认定国家并未有统一的规定,而是授权各地自行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下面我们可以看看各地关于赌资较大的认定,您春节斗地主、打麻将等尽量不要突破上限哦:
  
  北京市规定:个人赌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处500元以下罚款;赌资设定为500元至1500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上海市规定:《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规定,个人赌资在人民币100元以上的,属赌资较大;
  
  河北省规定:《河北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规定,赌资较大,是指个人赌资在200元以上;
  
  山东省规定:《山东省公安厅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细化标准(试行)》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是指人均参赌金额在1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400元以上;
  
  深圳市规定:个人赌资在500元以上的算赌资较大;
  
  江苏省规定:起罚点是个人赌资或人均赌资达到200元。赌资2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处500元以下罚款。个人赌资或者人均赌资1000元以上、不满3000元的,处5日以下拘留。
  
  吉林省规定:《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裁量标准的指导意见》,把“赌资较大”定位于:个人平均赌资数额在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或者现场收缴赌资总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8000元的。
  
  四川省规定:《四川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规定,现场收缴赌资价值合计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属赌资较大。
  
  三、麻将馆构成聚众赌博的新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是根据治安管理办法、刑法来制定的,对于那些已经实施了违反此种法律的规定的行为,一般是会受到比较严重的处罚的,对于那些被判处刑事处罚的主体,一般来说,都会留下案底,浙江会给该民事主体日后的生活带来不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犯罪预备拘留条件是什么
      犯罪预备拘留条件是什么?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具......


·厦门市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厦门市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什么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根据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除以平均负担系数计算出......


·公司法人分类有哪几种?
      公司法人分类有哪几种?按我国的法律规定,可以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营利法人以取得利益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


·工程质量技术保证措施有哪些
      工程质量技术保证措施有哪些内容工程质量现在已经是建筑公司的生命,除了一些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以外,更多的情况下还是需要通过各种各样的技术措施......


·男方重婚生子财产分配是怎样的?
      男方重婚生子财产分配是怎样的?可以按照遗嘱或者财产分配协议来处理,重婚所生育的子女也是可以享受继承权的。遗产继承是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


·高空坠物致死赔偿金额是什么样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您可能对于阳台上放置的一些物品并不太在意,但是往往就是这些小的物件,很有可能导致人员的伤亡,确实在实际中也存在着高空坠......


·结婚要什么条件 服刑人员是否可以结婚
      男女只有在申请结婚登记,领取到了结婚证之后,那么才能认定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如果仅仅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话,则就属于事实婚姻或者同......


·欠债没有借条怎么起诉?
      欠债没有借条怎么起诉?一、欠债没有借条怎么起诉?(一)借贷关系没有欠条,并不妨碍起诉;(二)起诉要符合相关条件,与有无欠条无关;1、起诉是指公......


·不当得利有哪些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有哪些构成要件1、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不当得利的成立须以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为首......


·涉案人员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开始时间是什么
      涉案人员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开始时间是什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孩子的身体发育越来越好,心里也相对较为成熟,这些年来新闻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报道层出......


·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问题是一个工程是否合格的重要问题之一,要看一个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就必须要进行相关的检测,关于检测的内容在相关的法律规定当中也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