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酒后打架斗殴至植物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酒壮怂人胆的这句话虽然说起来不好听,但从目前社会生活当中已经发生的一些案例来看这句话也并不是没有道理的,有些人甚至企图在打架斗殴以后以喝醉酒了为借口逃脱法律公正的制裁,甚至是酒后打架斗殴至植物人这么严重的情况,都有人对这种后果呈现出一种不以为然的态度。
  一、酒后打架斗殴至植物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要判刑的。按照下面的条款判处。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伤害罪的认定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和处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伤害行为的非法性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如果伤害行为是合法的,如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过程中造成一定伤害的,则不构成犯罪;2、本罪故意伤害的必须是他人的身体健康。自伤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特殊情况下可能构成其他罪,如军人战时为逃避军事义务自伤身体的,应按照刑法第434条的规定,以战时自伤罪论处。
  三、未成年人打架斗殴怎么处理?
  未成年人年少气盛,做事争强好胜。诸多的特点决定了他们经常选择打架作为解决问题的主要方法。由于个人力量的限制,为了打赢对方,就尽可能地组织多人参加。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不正当的目的,纠集众人结伙斗殴,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群体,国家重视对未成年人在各方面的培养,重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还处在少年时期,社会知识少,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没有预见能力,也没有承担责任的能力,对这些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主要以教育为主,使其明 辨是非,不再给予处罚,更有利于其 成长。但不处罚不等于放任不管,要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以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考虑到他们具有一定的控制力和辨别力,但其思想观念尚未完全成熟的特点,对此类未成年人,应当采取从轻或减轻的办法。“从轻”是指根据行为人违反治 安管理处罚的行为,确定应当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在这一档处罚幅度内,选择较轻或者最轻的处罚。按照 规定,对结伙斗殴行为应当给予五日 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那么对于该年龄段未成年人有这一违法行为的,给予六或七日的拘留就是从轻的处理。“减轻”是指根据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确定应当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在这一档处罚的下一档处罚幅度内给予治安处罚。例如对盗窃公私财物的,法律规定了拘留和罚款两档处罚。如果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本应处以拘留,但依照本条规定,应当减轻处罚,从而应处以罚款。植物人是属于伤残最严重的情况,如果情节特别恶劣的话甚至不排除对打架斗殴的主要责任人判处死刑的结果。并且喝了酒这不是已经将对方打成了植物人还能够从轻处罚的借口,就算已经拼尽全力给照成植物人的家属进行了赔偿,但这种主观意识比较恶劣的犯罪行为并不值得宽容原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符合条件的
      符合条件的,能判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


·我们在买房通常是通过中介,中介的存在为人们带来了许多的便利。
      我们在买房通常是通过中介,中介的存在为人们带来了许多的便利。在找中介帮忙买房子的时候,都要和中介签订一个中介协议,买房成功后,中介会收取一定......


·判处故意伤害罪轻伤缓刑是否合理?
      一、判处故意伤害罪轻伤缓刑是否合理?判处故意伤害罪轻伤缓刑在一定情况下是合理的。缓刑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如果罪犯满足一定条件,并且不是累犯......


·土地使用权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终止的原因是什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导致受让人土地使用权终止的四种原因:(1)使用年限届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第2款规定:......


·离婚单方借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离婚单方借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离婚单方借条的法律规定是如果是单方所出具的借条,未用于家庭支出,不属于共同债务。在离婚官司中,对于夫妻一方拿出的......


·对方还在用已宣告无效的商标违法吗?
      对方还在用已宣告无效的商标违法吗?1、《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


·醉驾吹气跟血液检验是否存在差异醉驾吹气跟血液检验
      醉驾吹气跟血液检验是否存在差异醉驾吹气跟血液检验是存在差异的,但是酒驾吹气和验血的差异一般情况下都很少的。抽血测试的结果更具权威性。在查处醉......


·刑事证据收集原则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是很重要的,不管是哪一方,此时如果没有足够充分的证据,那么法官作出的判决肯定是不利于他的。而在刑事证据的收集过程中,也有......


·刑法中以什么标准量刑?
      刑法中以什么标准量刑?刑法的量刑标准,一般是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以及造成的犯罪后果来进行量刑处理,根据我国《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


·交通事故伤残标准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伤残标准赔偿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


·租赁合同到期后的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租赁合同到期后的办理需要什么材料租赁合同到期后的办理需要提交身份证,居住证,女性需要计划生育证。二、出租方需提交下列资料1、首先凭房屋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