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财产侵权的诉讼实现是怎么规定的

相信对于财产侵权每个人都是非常敏感的,只是有些财产侵权的表现形式是比较隐晦的而导致当事人发现的时间晚了一些而已,但只要自发现的那一天开始没有耽误过多的时间,最终都能够通过诉讼要求对方停止财产侵权的这种行为。所以财产所有者当然要了解一下财产侵权的诉讼实现是怎么规定的?
  一、财产侵权的诉讼实现是怎么规定的?
  要区别具体侵权类型。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侵权之日起计算。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二、财产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具体侵权行为的各种作为必要条件的因素。行为人的某一行为只有具备了法律规定的相关要件,才构成侵权行为,行为人才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过错责任的侵权与无过错责任的侵权之构成要件:1、过错侵权的构成要件其构成要件应为四个,即加害行为的违法性(侵害行为)、损害事实、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2、无过错侵权的构成要件其构成要件应为三个,即加害行为的违法性(侵害行为)、损害事实、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在无过错责任的侵权案件中,不考虑加害人在主观方面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具备加害行为、损害事实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就认定加害人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是无过错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本质特征。综上所述,财产侵权的诉讼实现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规定的都是两年,虽然也有一些侵权诉讼时效为一年的特殊案例,不过目前在财产侵权案件当中还没有发生过超过诉讼时效没法立案的这种情况,主要现在人们对于自我财产的管理和保护程度都是非常注重的,想必也没有人在知道自己的财产被他人侵犯了却仍然无动于衷的这种情况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缓刑坐飞机机场会查吗?
      缓刑坐飞机机场会查吗?缓刑坐飞机,机场是不会查的,但是外出必须要经过执行缓刑的机关许可,也就是当地的司法所或者派出所,如果没有备案或者申请许可......


·公司变更法人后原债务的承担是怎样的?
      公司变更法人后原债务的承担是怎样的?一、公司变更法人后原债务的承担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公司债务承担,仍然由原公司承担公司债务。如果是以你个人......


·地皮单与土地使用证是什么?
      地皮单与土地使用证是什么?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买卖的,单位或者个人只能通过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方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通常当事人获得土地使用权......


·提前通知期和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己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能否与涉密的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解除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又约定解除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商业秘密是......


·招摇撞骗罪和敲诈勒索罪区别是什么?
      招摇撞骗罪和敲诈勒索罪区别是什么?一、招摇撞骗罪和敲诈勒索罪区别是什么?两者的区别在于:(1)前罪是以“骗”为特征的,被害人在受骗后往往是......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是什么符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


·国家规定工伤鉴定要多少时间限制?
      在工作中尤其是一些危险系数高的工作,容易发生一些意外,导致身体伤害。在工作中受的伤可以成为工伤。您都知道,工伤是需要相关部门作出鉴定的,有工......


·劳动纠纷争议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劳动纠纷争议的解决方法有哪些第一,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尤其是工伤待遇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应当首先进行协商,以达成解决方案。这是最为常见的......


·吸冰毒可以起诉离婚吗
      吸冰毒可以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是每个当事人的自由权利,只要能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均可以提起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


·一、劳动合同法试用期是否应该购买社保?
      一、劳动合同法试用期是否应该购买社保?一般在试用期都不会给员工购买社保的,但试用期超过一个月的话就应该购买社保。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保与试用期没......


·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制度区别
      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制度区别一、破产撤销定破产撤销权是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前的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欺诈逃债或损害公平清偿的行为,有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