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侵权财产2年诉讼时效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侵权财产2年诉讼时效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目前大多数的侵权财产而引起的民事纠纷当中其实并不只有这一种侵权行为,很有可能在侵犯他人财产的同时还有一些其他犯罪的行为也说不定。而且各种不同的案例您会发现财产侵权的诉讼时效有的时候会差别对待,所以今天我们就专门来详细的了解下侵权财产2年诉讼时效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一、侵权财产2年诉讼时效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有侵权之诉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二、财产侵权诉讼的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既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也包括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
  
  在确定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时,特别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29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也就是说,在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件中,其侵权行为地往往具有多样性。
  
  2、新闻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确定。
  
  在新闻侵权纠纷案件中,往往侵权行为地也具有多样性,也就是说,报刊、杂志的发行销售地均可以被理解为侵权行为地。
  
  3、合同关系与侵权关系在同一纠纷案件中的并存。
  
  合同关系与侵权关系是两种最为常见的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两种法律关系经常并存于同一纠纷案件之中。
  
  可以看出,侵权财产2年诉讼时效这是在大多数的情况下,但是在民事诉讼法第136条当中却也规定了侵权财产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的一些特殊案例,比如公民个人因为身体健康权遭到伤害而引发的财产侵权案例的诉讼时效就是一年而已。当事人最好是在发现财产被侵犯以后就马上抓紧时间提起诉讼最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抗税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抗税行为,既侵犯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又由于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缴纳应纳税款,必然同时侵犯执行征税职务活动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因此属于犯......


·商标权人权利有哪些
      商标权人权利有哪些根据法律的规定,商标权的取得分为了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而一般只有经过申请注册之后获得商标权的同时,申请人才能成为商标权人,......


·坐牢能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止
      坐牢能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止不会,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1、须存在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其他障碍。其他障碍具体包括:(1)权利被......


·一、婚前抚养费是个人的还是共同的?
      一、婚前抚养费是个人的还是共同的?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


·合同纠纷一般开庭多少次
      法律没有规定合同纠纷会开庭几次。法律只规定了从立案到判决的时间。合同纠纷属于民事诉讼,一审如果按简易程序审理,从立案起三个月内判决。第一审普......


·城市房屋拆迁,院落及空地补偿标准是怎么定的?
      一、城市房屋拆迁,院落及空地补偿标准是怎么定的?  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作了规定,对于被拆迁人合法享有的使用权的空地,应当单独作为一个补偿项目,按......


·构成受贿罪的要件是什么
      相信您对受贿罪并不陌生,这是经常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在实践中,行为人往往以各种巧妙手法掩盖其真实的犯罪目的,因而必须深人地加以分析判断。下面......


·做工伤鉴定需要带哪些手续材料?
      做工伤鉴定需要带哪些手续材料?涉及三个方面:第一:是工伤认定申请:即确认为工伤。(一)必备材料:1、填写完整的工伤认定申请表;2、伤亡人......


·五户联保贷款的规定有哪些
      五户联保贷款的规定有哪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贷款逐渐成为一种消费主流,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贷款去消费投资。个人贷款一般都会有一定的额度限制,还......


·城市房屋拆迁的主要程序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为了实施城市规划、旧城区改造,运用国家强制力,组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实施房屋拆迁,并对原房屋权利人(包括房屋所有权人、使用......


·父母遗嘱独子女继承房产可以吗?
      父母遗嘱独子女继承房产可以吗?父母采用订立遗嘱的方式约定独生子女继承房产是可以的,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自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