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葫芦岛抚养费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葫芦岛抚养费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 抚养费的内容及给付的方式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三、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
  
  同时《婚姻法》第21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以上规定,子女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葫芦岛的任何部门都不会强制性的来规定抚养费的标准,不论是在葫芦岛还是在全国哪个地方离婚都是一样的,抚养费的标准只能看当事人的具体收入水平。如果在葫芦岛市有稳定的工作,那抚养费等同于能够每个月固定的按照30%的比例支付,如若没有固定的工作孩子的抚养费标准那就不一定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同法中撤销权行使方式的规定有哪些?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合同法中撤销权行使方式的规定有哪些?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在合同法中,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债权人有权利对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


·企业转让债权债务处理的规定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的是,如果企业因为经营不善或者是合作的关系,会进行公司转让,公司转让的时候肯定会涉及到一些形式上的变更,比如说住所,经营范围或者法人......


·醉酒驾驶处罚金标准是怎样的?
      醉酒驾驶处罚金标准是怎样的?一、醉酒驾驶处罚金标准是怎样的?醉酒驾驶处罚金标准: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


·公司能强迫劳动者加班吗?
      公司能强迫劳动者加班吗?一、公司能强迫劳动者加班吗?《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


·企业改制操作方法3--关联交易
      企业实施公司制改制,必须控制关联交易。关联公司往往是利润转移和流失的渠道,所以企业改制要注意到将来可能的问题,注意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相关的......


·医疗损害分类及归责原则是什么?
      医疗损害分类及归责原则是什么?一、医疗损害分类及归责原则1、医疗技术损害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病情的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治疗......


·一、 交通事故抚养费实际抚养人可以领取吗?
      一、交通事故抚养费实际抚养人可以领取吗?可以领取,交通事故赔偿的抚养人可以由实际抚养人用于抚养受害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


·12315不受理价格欺诈合法吗?
      12315不受理价格欺诈合法吗?一、12315不受理价格欺诈合法吗?不合法;1、12315不受理的范围;(一)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


·租房合同提前两个月告诉房东可以退押金吗
      租房合同提前两个月告诉房东可以退押金吗一、租房合同提前两个月告诉房东可以退押金吗?房东可以不退还押金,租房合同没到期,提前二个月告知房东要......


·配偶患有精神病能不能提出离婚
      配偶患有精神病能不能提出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


·违反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2023版包括哪些内容?
      违反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2023版包括哪些内容?一、违反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包括哪些内容?违反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违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