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事诉讼法被害人的具体解释是什么?

当今社会虽社会和平,但仍有不法分子顶风作案,致使很多刑事诉讼法被害人的数量大大增加。由于不了解被害人的相关法律条文,大部分被害人没能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很多刑事诉讼案件中,被害人处于劣势,从而使犯罪分子得逞,避免了应有的惩罚。在这个人际关系复杂的时代,我们很难在生活中不涉及到刑事案件,那么为了避免不必要麻烦,每个人有必要了解刑事诉讼被害人的相关内容。
  
  
  
  
  一、定义
  
  犯罪学中的被害人是指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即危害结果的担受者。在被害人学上,包括四层含义:首先,被害人是遭受一定的损失或者损害者。包括物质或精神、有形与无形、抽象与具体的损害。
  
  其次,被害人是危害结果的直接或间接担受者。再次,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侵害对象或者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主体。最后,从外延来说,既然肯定被害人是危害结果的担受者,则一切遭受犯罪侵害而承担危害结果的“人”,均属被害人。
  
  上述定义及含义表明:第一,犯罪学中损害的外延极大,包括精神损害、无形损害等间接损害。第二,犯罪学中的损害不一定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既然犯罪学肯定危害结果间接担受者的存在,即意味着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时,也可能成为被害人。第三,犯罪侵害对象与被害可能为同一体,也可能不是同一体。犯罪行为直接指向具体被害人时,被害人与犯罪对象为同一体,犯罪行为直接指向其他法益时,被害人与犯罪对象不为同一体。
  
  又称“被害人”。指人身、财产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犯的人,是大多数犯罪行为结构中一个必不可少的因素。研究被害人的构成和特点不仅有助于刑事案件的侦破,更是科学地说明犯罪原因,有效地进行犯罪预防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20世纪60年代后日益引起犯罪学家的注意,以刑事被害人的特点及其在犯罪原因结构中的作用为研究对象的刑事被害人学也开始形成。
  
  二、分类
  
  我国犯罪学界较为通常的分类方法有两种:
  
  一种是基于犯罪的成因和罪责,将被害人分为5类,这种分类方法与上述国际上的分类较为相近。
  
  1、无辜被害人,即在犯罪的形成上完全处于没有任何差错和闪失的被害人
  
  2、有错被害人,即由于自己的言行举止、思想作风的错误而为犯罪分子所利用的被害人
  
  3、错责相当的被害人,即在促成犯罪上与犯罪人有相同责任的被害人
  
  4、有责任的被害人,即在犯罪中起着引发或促成作用的被害人
  
  5、有罪被害人,即对犯罪起着决定作用的被害人
  
  另一种是基于被害人权益的分类,将被害人分为3类,这种分类方法有助于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1、人身权利被害人,包括生命权利、健康权力、人格权利、名誉权利以及性权利的被害人
  
  2、财产权利被害人,包括财产所有权、增值权、收益权以及使用权、管理权的被害人
  
  3、民主权利被害人,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申诉、控告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权的被害人
  
  三、权利
  
  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只能代理行使法律赋予被害人全部或部分的诉讼权利。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主要有:
  
  (1)在起诉阶段,有权向检察人员反映对案件的意见。对不起诉的决定被害人如果不服,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在法庭上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对在法庭上出示或宣读的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可以发表意见。
  
  (3)被害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4)有权参加法庭辩论。
  
  (5)被害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6)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依法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被害人的这些诉讼权利,也就是被害人的代理人的代理范围。每个案件的具体代理范围,要以委托代理协议中的规定为依据,可以全权代理,也可以部分代理。
  
  由于很多时候刑事诉讼案件事发突然,刑事诉讼法被害人可能会在生理甚至是心理上受到一定程度的危害,而不能够直接参与处理案件。那么就要委托代理人来为自己行使权利,维护权益。但是能够了解并掌握刑事诉讼被害人的权利可以在处理案件时更加及时,大大减少受到危害后的影响。所以,每个人都要学习了解法律知识,在自身权益受到危害时,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违约金吗
      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违约金吗一、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违约金吗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劳动者违反职业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政府征收鱼塘怎么计算
      对于征用鱼塘的补偿标准,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补偿标准。......


·向保险公司报案。通常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
      向保险公司报案。通常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方不仅要向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要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二、事故现场勘查、......


·信用卡诈骗15000元会不会被判刑?
      目前,在国内,大部分银行都能够发行信用卡,信用卡能够先透支在还款,给使用者带来极大的便利。但是,涉及到信用卡的诈骗行为也随之产生。那么,信用......


·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方式有哪些?
      关于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方式有哪些著作权的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将自己的作品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著作权许可使用分......


·猥亵他人应该怎么处罚
      猥亵他人应该怎么处罚一男子捡到一张外卖订单获悉了女子的身份、电话等信息之后深夜给女子打电话将其骗下楼,在黑暗的车里实施猥亵。事发后,女子立......


·医疗过错完全责任是什么?
      医疗过错完全责任是什么?一、医疗过错和责任1、医疗过错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在依据医疗水准判断医方的过错时,必须注意区分医疗水准与医......


·建立劳动关系的流程是什么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如果去公司工作,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要确认劳动关系。一般情况下,只要劳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那天就已经正式成......


·一、因工作感染血吸虫病可享受工伤待遇吗?
      一、因工作感染血吸虫病可享受工伤待遇吗?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主要是:(1)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的三个基本要素......


·对于婚外孕有一子算重婚吗?
      对于婚外孕有一子算重婚吗?不算。只能算是出轨,对婚姻不忠诚。就算是孩子生下来也不能算。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


·差几个月满18可以考驾照吗
      不能,不满18岁不允许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也就不能参加考试,所以正规途径在驾校不能学车。年满18岁之后就可以学车并申请考试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