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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时限的主要流程有哪些?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时限的主要流程有哪些?
  
  国家制定法律,不仅仅是为了约束人们,同时也是保障人民的利益。在我国法律上,不仅有刑事案件、民事诉讼等案件。同时也具备一定的行政事件,那么对于有关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时限这一问题,就有我们为您进行详细的讲解。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时限的主要流程有哪些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章规定,行政处罚中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时限的主要流程:  
  
  (一)、发案与立案。  
  
  1、发案案源一般有:
  
  ①上级部门交办;
  
  ②有关部门移交;
  
  ③群众举报;
  
  ④消费者或者受害人投诉、申诉;
  
  ⑤依据职权在日常监管、市场巡查中发现。  
  
  2、发现案源并经初步核查、核实案源线索后,认为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办案机构应当及时立案。
  
  立案是合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的首要环节和法律依据。立案应当填制规范格式的《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并附上相关材料,交由县级以上工商局局长或者主管副局长批准,同时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此处值得注意的是,办案机构查办案件的立案标准,有且仅有两项:一是发现有涉嫌违法违章行为的存在,二是认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在这两项立案标准中,前一项是客观存在标准,后一项是主观认识标准。而在立案时,并不要求必须查明涉嫌违法的确切当事人是谁、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具体财物状况以及情节、手段、结果如何等问题。凡经过初查,办案机构如果认为符合上述立案标准的,就应当及时填制《立(销)案审批表》,进入立案调查程序。 
  
  (二)、调查取证。  
  
  1、案件经县级以上工商机关批准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检查。
  
  2、办案人员调查案件、收集证据,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接受其他工商机关委托协助调查、取证的,还必须出具书面委托证明。
  
  3、办案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应当收集的证据类型主要有:
  
  ①书证;②物证;
  
  ③证人证言;
  
  ④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
  
  ⑤当事人陈述;
  
  ⑥鉴定结论;
  
  ⑦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上述证据必须经多方查证核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4、案件应当在法律规定或者领导指定的期间内调查完毕;因案情复杂需要延期调查的,应报主管领导审查批准。  案件调查完毕,承办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草拟好行政处罚建议书,连同案卷送本局案件核审机构核审并报局长或主管副局长审批。 
  
  (三)、案件核审。 
  
  根据现行体制,案件核审工作由县级以上工商局内设的法制机构负责。该法制机构应当对办案机构送审的所有适用一般程序查处的案件,指定本机构具体承办人员依法进行书面核审。基层工商所(分局)设有法制员的,对该所(分局)以自己名义独立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依法进行核审。 
  
  (四)、行政处罚依法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辨意见或者举行听证。  
  
  案件经核审机构书面核审、同意后,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办案机构应当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或者《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拟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等事项,依法告知当事人。  
  
  案件涉及听证的,按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专项规定执行。  
  
  (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办案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按照要求,制作规范格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应当加盖办案机关的公章。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日期,以办案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合的关于一般程序行政相关知识,行政处罚时限是有相关法律的根据以及规定,为了能够更好的进行行政案件的处理,了解关于行政的相关程序以及时限,这是为了能够更好的让社会上各种案件得到更好的解决,让社会更加公平。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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