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时限的主要流程有哪些?
国家制定法律,不仅仅是为了约束人们,同时也是保障人民的利益。在我国法律上,不仅有刑事案件、民事诉讼等案件。同时也具备一定的行政事件,那么对于有关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时限这一问题,就有我们为您进行详细的讲解。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时限的主要流程有哪些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章规定,行政处罚中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时限的主要流程:
(一)、发案与立案。
1、发案案源一般有:
①上级部门交办;
②有关部门移交;
③群众举报;
④消费者或者受害人投诉、申诉;
⑤依据职权在日常监管、市场巡查中发现。
2、发现案源并经初步核查、核实案源线索后,认为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办案机构应当及时立案。
立案是合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的首要环节和法律依据。立案应当填制规范格式的《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并附上相关材料,交由县级以上工商局局长或者主管副局长批准,同时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此处值得注意的是,办案机构查办案件的立案标准,有且仅有两项:一是发现有涉嫌违法违章行为的存在,二是认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在这两项立案标准中,前一项是客观存在标准,后一项是主观认识标准。而在立案时,并不要求必须查明涉嫌违法的确切当事人是谁、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具体财物状况以及情节、手段、结果如何等问题。凡经过初查,办案机构如果认为符合上述立案标准的,就应当及时填制《立(销)案审批表》,进入立案调查程序。
(二)、调查取证。
1、案件经县级以上工商机关批准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检查。
2、办案人员调查案件、收集证据,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接受其他工商机关委托协助调查、取证的,还必须出具书面委托证明。
3、办案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应当收集的证据类型主要有:
①书证;②物证;
③证人证言;
④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
⑤当事人陈述;
⑥鉴定结论;
⑦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上述证据必须经多方查证核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4、案件应当在法律规定或者领导指定的期间内调查完毕;因案情复杂需要延期调查的,应报主管领导审查批准。 案件调查完毕,承办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草拟好行政处罚建议书,连同案卷送本局案件核审机构核审并报局长或主管副局长审批。
(三)、案件核审。
根据现行体制,案件核审工作由县级以上工商局内设的法制机构负责。该法制机构应当对办案机构送审的所有适用一般程序查处的案件,指定本机构具体承办人员依法进行书面核审。基层工商所(分局)设有法制员的,对该所(分局)以自己名义独立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依法进行核审。
(四)、行政处罚依法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辨意见或者举行听证。
案件经核审机构书面核审、同意后,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办案机构应当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或者《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拟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等事项,依法告知当事人。
案件涉及听证的,按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专项规定执行。
(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办案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按照要求,制作规范格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应当加盖办案机关的公章。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日期,以办案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合的关于一般程序行政相关知识,行政处罚时限是有相关法律的根据以及规定,为了能够更好的进行行政案件的处理,了解关于行政的相关程序以及时限,这是为了能够更好的让社会上各种案件得到更好的解决,让社会更加公平。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赠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赠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现实生活中,离婚之后经常会发生财产方面的纠纷,而法院对于有关财产的分配审判过程中,我们经常会听到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想要卖房子要土地使用证吗?
公民如果在过去购买了房屋之后没有及时办理土地使用证也不会影响到后期的居住的,但是在实际想要交易房屋的买卖时可能就会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问题,此......
·在我国已经办了入职可以辞职吗?
在我国已经办了入职可以辞职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刚刚入职尚未上班,劳动者想离职的,直接和用人单位沟通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没有上班所......
·执行时的虚假诉讼如何处理?
执行时的虚假诉讼如何处理?一、执行时的虚假诉讼如何处理?1、民事判决生效执期间案件当事人发现对方存在虚假诉讼的情形后,可以搜集证据,然后报......
·账面是平的可以认定存在债权债务吗
说到债权债务大家肯定是一点都不陌生的,就算我们不是干与经营相关工作的,也会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只不过我们没有用专业的术语表达罢了,其实就是一个......
·职务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有哪些不同
单从犯罪主体上来看,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的犯罪,而挪用公款罪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犯罪。那么除此之外,职务侵占罪和挪用......
·捡到他人遗失物能否善意取得?
捡到他人遗失物能否善意取得?日常生活中,我们有时候会在路上捡到他人遗失的物品,有些人并没有将其交给派出所,而是私自留下使用。在民法体系中,取......
·一、零售行业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零售行业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零售行业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
·新公司法章程制定有何规定?
新公司法章程制定有何规定?世间万事都要依靠法律有规律地循序完成,一个企业一个公司自然也要遵循公司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约束了公司的经营规......
·青岛社保基数怎么算,标准是什么?
除了工资多少以外,其余的福利情况也是劳动者十分关注的方面,而五险一金就是其中的重点。国家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具有强制性,这种强制性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