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寻衅滋事案件持凶器殴打他人法律有什么相关规定?


  寻衅滋事已经是一种恶劣的行为了,在有的寻衅滋事的案件中,罪犯还拿着凶器殴打他人,甚至导致他人重伤和死亡。那么,对于寻衅滋事案件持凶器殴打他人这种恶劣的行为,法律有什么相关规定来惩罚呢?以下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信息:
  
  对于“随意”,理论界与实务人员都有不同认识。有观点认为,随意就是任由自己的意思,无故、无理殴打他人。也有学者提出“双重置换规则”,一方面,把行为人置换为另一个社会正常人,看其在当时的情况下,是否会实施殴打行为,如果不是,则可判断是行为人出于主观上耍威风等流氓动机随意殴打他人;另一方面,把被害人置换为另一社会正常人,在同样的环境中该人实施同样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仍会殴打,则是随意。可以将“破坏社会秩序”理解为随意殴打他人的结果,即只要随意殴打他人,具有《解释》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即为“破坏社会秩序”。即使是在非公共场所,也构成寻衅滋事罪。行为人并不需要既随意殴打他人,再破坏社会秩序才构成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罪。2013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那么具体到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使用的那些物品才是司法解释中的“凶器”
  
  (一)通常讲的凶器。按字面上的理解就是行凶的器具,从法律上说,凶器的概念要因时、因地的不同而不同,比如,你蓄谋杀人,那么你为了杀人而准备的工具,不论是什么都是凶器,即使是从地上随手捡起的石头也是凶器。返过不说,你钥匙链上的水果刀,如果有人对你实施抢劫或行凶,你用水果刀捅他们的行为构成了正当防卫,那么你使用的水果刀就不是凶器。再举个简单的例子,家里用的菜刀,用它做菜或防卫就不是凶器,用它杀人就是凶器,这就是我们通常理解的“凶器”的涵义。
  
  (二)司法解释的凶器。2000年11月最高院公布的《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三)最新法律解释。2013年4月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也就是说,在理解“携带凶器抢夺”和“携带凶器盗窃”中,司法解释将“凶器”规定为两类:一是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二是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其他器械。如果将其他器械认定为“凶器”,应当具有“为了实施犯罪”的主观目的。这是对盗窃和抢夺类案件中关于“凶器”的解释。
  
  首先我们要认定好凶器的标准,才能进一步对犯罪行为的性质定性,在此之后,再进一步定罪量刑。以上就是寻衅滋事案件持凶器殴打他人法律的相关规定,在日常生活中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去触碰法律的界限,感谢您的阅读,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拐卖儿童罪判几年,拐卖儿童罪怎么处罚
      在拐卖儿童犯罪当中,实际规定了七种具体的犯罪手段,就包括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而要是一旦认定拐卖儿童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的......


·妨害司法罪的客体表现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一般来说法院就代表着公平公正,同时我国法规也要求我国每一位公民有义务帮助我国执法机关侦办案件,在生活中不得对任何违法犯罪分子进行......


·交通事故中的责任都有哪些
      交通事故责任是当事人需要承担的,交通责任的类型不惟一,那交通事故中的责任都有哪些?交通事故责任会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


·有孩子离婚程序怎么走协议离婚?
      我国的法制程度在不断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增加了不少,因此,在生活中的种种问题需要靠法律地进行解决,在离婚过程中的纠纷问题可以依据《民法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司法解释是什么
      非法集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非法集资往往以占为己有为目的,会使我们的经济利益遭受巨大损失。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犯罪活动,我国最高人民法......


·法律是否有效:
      法律是否有效:夫妻协议离婚、一方立字据主动放弃孩子抚养权,是无法律效力的。因为,抚养子女也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无权放弃......


·交通撞伤出院怎么赔偿?
      一、交通撞伤出院怎么赔偿?交通撞伤出院的情况下,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护理费的赔偿标准、交通费的赔偿标准、住院......


·有几种土地使用权证内容?
      有几种土地使用权证内容?有几种土地使用权证内容1.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


·因是同责
      因是同责,双方的车损和人员的伤害的损失,首先在交强险的限额赔款中,不按比例给予先行赔偿。双方余下超过部分再按照同责,各自承担50%比例进行分摊总......


·夫妻婚前财产所有权问题是怎样的
      夫妻婚前财产所有权问题是怎样的夫妻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加盟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怎么办
      加盟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怎么办一、如何约定违约金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在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