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不管是什么诉讼胶葛都是有必定的诉讼时效的,因而关于不少民事案件在详细审理的进程中都需求当事人留意其中的诉讼时效问题,关于财产损害赔偿胶葛来讲,相同也是需求留意这个诉讼时效的。那么这个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究竟是多久呢?接下因由我们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规定方面的知识,欢迎我们阅览!
  一、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
  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3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有无人身损害不影响财产损害赔偿的请求时效。
  二、财产损害有哪些赔偿方式
  财产损失赔偿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三、相关法律条文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规则诉讼时效制度,是为了催促权利人尽早行进权利,而不是维护加害人的东西。一起,关于受害人一方应当予以怜惜,只需具有合法的理由,主张法官在司法实践中不要容易征引诉讼时效的规则,驳回其诉讼请求,应当尽量依法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没签劳动合同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该怎么办
      社会上有很多的人与用人单位只是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这是因为他们没有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其实只是一个很大的隐患,没有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发生什么事......


·一、租赁权在后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适用吗?
      一、租赁权在后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适用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生效的前提就是合同在有效期内,因此租赁权在后不适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需要批捕吗
      一、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需要批捕吗刑事案件不经过批捕是可以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批捕是一种强制措施。例如有些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


·法律规定不许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诉讼离婚的时候要是调解无效的话,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准予离婚。由此可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济南车租车误工费如何计算?
      济南车租车误工费如何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


·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是多少钱?
      夫妻感情破裂,在无法修复和好的情况下,离婚是解散双方夫妻关系的合法方式。但由于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等问题两人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就会通......


·健康的当事人立遗嘱如何做?
      健康的当事人立遗嘱如何做?健康的当事人立遗嘱需要在真实意思的表示之下自己书写遗嘱,签字并注明年月日。遗嘱只有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条件设立,才能......


·说到租售同权的问题的话,不少人还是不太明白到底什么是租售同权
      说到租售同权的问题的话,不少人还是不太明白到底什么是租售同权,而且对于这个新颁布出来的政策,不少还不能够完全的感受到,租售同权这个政策可能会......


·襄樊市市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襄樊市市区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征地拆迁是实践中经常看到的现象,征地是为了支持国家的大型工程建设,拆迁房子则有很多原因,但征地拆迁后都会......


·低价租赁财产可以适用撤销权么?
      低价租赁财产可以适用撤销权么?一、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定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


·属于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
      什么属于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第一、生产。这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进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方式。第二、先占。这是指民事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