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有些人在醉酒后会孤注一掷的选择驾车

有些人在醉酒后会孤注一掷的选择驾车,在喝醉的情况下,脑子的意志又不清醒,就会产生许多的危害,其中经常发生的就是交通事故。那么,醉驾者如果在一起交通事故前,将会如何处罚,交通部门又会如何处理?接下来由本站我们为您带来相关介绍。
  首先,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再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依照《刑法》第113条的规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的;重伤一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三万元至六万元之间的。(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二人以上死亡;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六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符合上述(一)或(二)的规定,按照(一)或(二)的规定从重处罚: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酒后驾车的;驾驶无牌照车辆的;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怎样处理醉酒驾驶
  
  1、未造成交通事故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饮酒驾驶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驾驶运营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综上得知,醉驾者如果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交通部门依照不同的情形,会采取不同的处罚。而在醉驾处理当中,无论是否发生交通事故,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驾不但犯法,还会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构成威胁,所以审慎选择出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新婚姻法房产问题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房产问题是离婚中最难处理和争论最多的问题,很多离婚因房产导致的矛盾很多,为了保障夫妻双方各自的合法权益不受损,新婚姻法房产问题在婚姻法中也得......


·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3倍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3倍赔偿的规定是什么?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


·一、交通事故人伤理赔10%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理赔10%需要的材料是什么?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


·逃税罪滞纳金不计入税额吗 一、逃税罪滞纳金不计入税额吗?
      逃税罪滞纳金不计入税额吗一、逃税罪滞纳金不计入税额吗?逃税罪滞纳金不计入税额,《刑法》对逃税罪的处罚: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


·离婚财产协议有效期是多久?
      离婚财产协议有效期是多久??离婚财产协议有效期是多久?永久有效,离婚协议书自签订以后是长期有效,没有期限限制。一般说来,离婚协议书有成立和生......


·个人所得税退税需要离职吗?
      个人所得税退税需要离职吗?个人所得税退税并不需要办理离职,对于纳税人因为平时扣除不足或未申请扣除等原因导致多预缴了税款,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


·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会看到企业劳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在这种情况中,企业会选择和劳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工作为弱势的一方,又不具有相应的法......


·图书出版合同书的内容是什么?
      图书出版合同书的内容是什么?图书出版合同书的内容是什么?图书出版合同书甲方(权利人):_____地址:_____乙方(出版者):_____地址:_____作......


·工伤认定终止的情形包括哪些
      我国各地的社保局一旦开始受理当事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以后,一般情况下是不会终止的。除非在某些特定情况之下,符合国家的规定,那么社保局就会对正在进......


·未约定延期交房违约金,可以要求赔付吗?
      首先,开发商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未按约定时间交房,延期交房行为即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违约损害赔偿。......


·受贿罪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什么?
      受贿罪的法律法规 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利用职权,索取或非法占有别人的钱财或财物,或为亲属或朋友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的行为。我国法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