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究竟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证

虽然很多人的法律意识有所提升,但是还是有很多或多或少的法律知识的缺乏。在购买房屋时,如果房屋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话,就意味着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性质以及期限都没有确定。所以,您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小心谨慎。那究竟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呢?
  一、概念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办理对象主要是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二、办理分类
  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用的“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和原使用土地单位到辖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依法办理;如原用地单位已不存在,住房户可和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现在实际使用原单位土地的单位,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如果住房由居委会管理,住户可和居委会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申请。商品房住房土地“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由住房户和开发商共同到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住房户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售房合同或单位售房证明或房产证。如果城镇居民的工作单位或房屋开发商没有给房屋产权人办理住房“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人可向工作单位或开发商提出要求。仍不办理的,可向所在辖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举报。
  三、办理对象
  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四、重要性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利”的侵犯。《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3、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您应该也了解了。其实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是证明土地使用者使用国有土地的一个法律凭证,有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也就受到法律的保护,否则土地使用者就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最后,关于国有土地使用证您还可以咨询国土资源局。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保险诈骗罪既遂怎么定罪处罚?
      保险诈骗罪既遂怎么定罪处罚?保险诈骗罪既遂的定罪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涉及法律是什么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涉及法律是什么?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涉及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的处罚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


·借钱不还关拘留所还是看守所?
      借钱不还关拘留所还是看守所?一、借钱不还关拘留所还是看守所?拘留所;欠钱不还,通过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成立,原告可以待法院判决生......


·公司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
      公司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一般在劳动者离职之后,公司需要按约定拿经济补偿金。不过,实践中有些公司不肯按约定给经济补偿金,导致有些劳动者直......


·如果婚外有子女是重婚吗
      如果婚外有子女是重婚吗?1、婚外有孩子不一定属于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


·怎样写遗嘱才有法律效力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
      怎样写遗嘱才有法律效力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就我国民法典而言,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


·遗嘱见证人的资格有哪些?
      ?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这些财产是需要在临终前做好处理。公民在立遗嘱的时候,除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不须见证人外,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


·刑事羁押期间的工资支付是怎样规定的?
      刑事羁押期间的工资支付是怎样规定的?被羁押期间的工资,按如下规定执行: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公安、检察机关撤案或者......


·法律规定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我国现行法对合同形式的态度,主要体现在《民法总则》第135条的规定中,《合同法》继承并完善了它,在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


·离婚起诉被驳回再次起诉需等多久
      离婚起诉被驳回再次起诉需等多久离婚诉讼被驳回好几次,此事涉及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


·公司债权转股权协议应该怎么写
      公司债权转股权协议应该怎么写债权转股的这种模式,实际上各位股民在平时购买股票当中就类似于债权转股。公司有的时候和他人发生了债务债权关系以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