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伤能力鉴定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能力鉴定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4)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5)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6)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二、工伤赔偿期限
  
  1、工伤赔偿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以及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相应等级的津贴。单位支付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以及伤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地方法规确定支付方。2、赔偿时间:第一,治疗期间费用和一次性性伤残补助金,是在员工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后,60日内下达。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员工进行申请的最后期限。第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在员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享受的。第三,员工工伤期间的工资,应该由单位按月支付。
  
  您可以参照上述法律知识解决问题。希望您在遇到此类事情的时候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对工伤能力鉴定赔偿标准或者其他相关问题未能解决的话呢,也可以咨询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医闹入刑时间是什么?
      医闹入刑时间是什么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医闹入刑,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一、相关的法律依据  1、《刑法》第二......


·保健品价格欺诈虚假广告怎么进行处罚?
      保健品价格欺诈虚假广告怎么进行处罚?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民事诉讼再审程序流程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再审程序流程包括哪些一、民事诉讼再审程序流程包括哪些1、符合法定的申请期限。2、提交法定再审的理由。3、要向有管辖权的发言提出,......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犯判判多久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犯判判多久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


·犯罪中止够不够成犯罪?
      犯罪中止够不够成犯罪?犯罪中止够成犯罪,同时也会被判刑,但是会从轻或者减轻刑罚,但是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也是有可能不判刑的。刑法是......


·个人婚前债务婚后如何执行?
      个人婚前债务婚后如何执行?一般而言,婚前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


·公安机关工作流程立案侦查有哪些环节?
      公安机关工作流程立案侦查有哪些环节?1、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


·税法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我国的税务行政复议是行政复议制度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它具体是指当纳税人或者其他的当事人对当地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给出的税务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通......


·伪造签名刑事责任要不要承担
      伪造签名刑事责任要不要承担一、伪造签名刑事责任要不要承担伪造签名要依据伪造签名的目的而确定法律责任。如果是用于诈骗的,可以按合同诈骗罪、......


·民事诉讼状中陈述的理由属于自认吗?
      民事诉讼状中陈述的理由属于自认吗?自认在我国大法律当中是指对于自己不利事实的承认,无论是直接承认还是默认都属于自认。那么在民事诉讼状中陈述的......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怎样进行公证?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怎样进行公证?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公证直接携带好好本人的一些身份方面的证件以及当事人的遗嘱的内容来进行一定的公证申请,遗嘱公证是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