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铁路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处理?

铁路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处理?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或因人为或因材料或因环境、天气等原因,都有可能造成铁路工程质量事故,事故一旦发生所造成的的损失是巨大的,甚至会危害到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文就铁路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等级以及处理条例作出简单介绍,以供您借鉴。
  
  
  一、铁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
  
  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一)、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2、需重建,或加固处理困难,推迟建设项目工期;
  
  3、死亡30人以上。
  
  (二)、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2、加固处理困难,影响建设项目工期;
  
  3、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三)、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2、因加固处理,推迟工程完工时间;
  
  3、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
  
  4、重伤20人以上。
  
  (四)、由于工程质量低劣造成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四级重大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2、死亡2人以下;
  
  3、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
  
  二、铁路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处罚?
  
  根据《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根据各相关单位对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的责任,依次可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事故责任认定为全部责任的单位,承担事故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责任认定为主要责任的单位,承担直接经济损失的50%以上;事故责任认定为重要责任的单位,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50%以下;事故责任认定为次要责任的单位,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以下。 第
  
  二十三条 对造成工程质量大事故以上等级的事故责任单位,按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进行资质处罚。对造成工程质量大事故以上等级,并负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单位,按有关规定处以暂停投标资格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质量事故直接责任单位的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按有关规定处以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等处罚。
  
  第二十五条 对发生下列情形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
  
  2.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弄虚作假,提供假资料;
  
  3.不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综上所诉,铁路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的后果和处罚都是极其严重的,这就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杜绝豆腐渣工程,在后期检查和修缮过程也应当尽心尽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如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也可以咨询律师得到详细的答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有借条该如何向法院提起诉讼
      有借条该如何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人们在借钱时会写借条,债权人可以凭借借条向债务人追债,追债可选择诉讼的方式。具体来说,债权人有借条该如......


·非法吸存和网络金融诈骗如何判刑?
      现在人们生活中已经离不开互联网,网络理财平台也多如牛毛。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高息诱惑,通过互联网平台吸收公众资金,搞集资诈骗。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到......


·机动车追尾的责任要如何认定
      机动车追尾的责任要如何认定一、机动车追尾的责任要如何认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


·二、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最大年龄限制是多少
      二、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最大年龄限制是多少退休前都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女职工50岁、男职工60岁到退休年龄。按劳动合同法......


·双层厂房拆迁是怎样赔偿的?
      双层厂房拆迁是怎样赔偿的?在我国,企业由于公共项目建设或因房地产开发项目而需要拆迁时,对一般企业所拥有的双层厂房拆迁的补偿来说,一般情况下,......


·从古至今我国都是农耕文明大国就算在科技园飞速发展的现在也是如
      从古至今我国都是农耕文明大国就算在科技园飞速发展的现在也是如此,这也就使的土地在我国成为了一种极其重要的资源,而我国的农民也常常会为了土地发......


·商标权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商标权的无效情形有哪些?一、商标权的无效情形有哪些?商标权无效是指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的,依法定程序使商标权归于消灭的制度。在无......


·持枪抢劫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财产性犯罪中的抢劫罪严重危及人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所以抢劫罪是财产性犯罪中的非常常见的罪名。其中持枪抢劫是性质更严重的抢劫罪,所以,持枪抢劫......


·犯罪人员自首需要证据吗?
      犯罪人员自首需要证据吗?报案后,有人自首,还是需要取证,因为单有嫌疑人口供,没有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刑事被告人就其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所作......


·非法集资诈骗怎么认定
      集资诈骗,一直以来都是公安机关的查处重点,是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当然在处罚前就要先辨认是否属于集资诈骗。至于怎么认定集资诈骗,主要如下:使......


·离婚想争取孩子抚养权需要什么条件
      离婚想争取孩子抚养权需要什么条件一、离婚想争取孩子抚养权需要什么条件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