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财产侵权与侵占区别有哪些?

财产侵权与侵占区别有哪些?
  
  财产侵权与侵占这两种情况,在日常生活中时常发生,但是对于财产侵权与侵占区别,相信您都不甚了解,甚至可以说是很模糊。那么财产侵权与侵占分别属于何种法律关系?当事人又应该通过何种渠道来维权呢?下面我们就给各位介绍一下。
  
  “侵占”,改变占有人,我的成了你的。
  
  例子:王五近期要出差,为了保证自己祖传古董的安全,他将此宝贝交付给自己的朋友赵六保管,并约定待出差归来,再将此宝贝取走。为表示感谢,王五出差归来之时,还给赵六带了好几份当地的特产。谁知宝贝不但没有取回,还被赵六告知,家里遭到抢劫,宝贝被抢走了。就在王五心灰意冷地准备放弃之时,意外地听到朋友告知,赵六竟然带着其宝贝古董在古玩市场售卖!该案中,赵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所保管的王五的古董据为已有,已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据不交还的行为。
  
  “侵权”,权益受到破坏,我的权益没法享受。
  
  例子:张三在回家途中被李四家的藏獒咬伤,李四没有对藏獒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且未尽到看护义务。张三非常生气地找李四理论,李四辩称事故发生系张三恶意挑逗它造成的,其不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张三则辩称自己根本没有挑逗它,之所以被它咬伤,是因为李四没有对它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李四存在过错,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双方争执不下,协商不成,张三一纸诉状将李四告上了法庭。该案中,李四饲养的藏獒未被采取任何防护措施,而将无过错方张三咬伤,已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侵权罪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财产侵权包括侵占财产和损毁财产两种情况:
  
  所谓侵占财产, 是指行为人不法占有他人财产; 所谓损毁财产, 是指行为人侵害 他人财产权利并造成财产功能价值的降低。 财产侵权的结果将造成权利人财产 损失, 主要是财产上不利的变动, 包括财产的积极减少和消极的不增加。 我国民 法通则第 106条规定:“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 他人财产、人身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面对着财产权的一个被侵权的行为,那么其构成的要件是怎么样的呢 ? 需要 注意哪些内容的呢 ? 过错侵权和无过错的侵权将会的一个情况呢 ? 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我们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具体侵权行为的各种作为必要条件的因素。 行为人的某一行为只有具备了法律规定的相关要件, 才构成侵权行为, 行为人才 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过错责任的侵权与无过错责任的侵权之构成要件:
  
  1、过错侵权的构成要件
  
  其构成要件应为四个, 即加害行为的违法性 (侵害行为 ) 、 损害事实、 加害行 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
  
  2、无过错侵权的构成要件
  
  其构成要件应为三个, 即加害行为的违法性 (侵害行为 ) 、 损害事实、 加害行 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在无过错责任的侵权案件中, 不考虑加害人在主观方 面是否存在过错, 只要具备加害行为、 损害事实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就认 定加害人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 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 是无过错侵权行为构成要 件的本质特征。
  
  法律规定对于侵占罪告诉才处理。即国家司法机关对侵占罪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只有被害人告诉的,司法机关才能开始追究侵占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对于民事侵权案件,被侵害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责任,对方不承担的向人民法院起诉,凭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
  
  《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财产侵权与侵占,两者都有侵犯的意思的但是方式却不大相同。前者是损害到相关财产权益,后者是占有财产。性质上完全不同,您不要搅混了。如果您遇到难题或对财产侵权与侵占区别有何不解,可以参考本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1、治(医)疗费
      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


·公司破产客户欠的货款怎么清算?如何申请法院执行清算债务?
      公司破产客户欠的货款怎么清算?如何申请法院执行清算债务?一、公司破产客户欠的货款怎么清算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


·安徽省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安徽省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


·技术贸易合同有问题的条款怎么办?
      技术贸易合同有问题的条款怎么办?一、技术贸易合同有问题的条款怎么办对于技术贸易合同有问题的条款您可以选择拒绝接受。技术贸易是一种包括技术......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
      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在股东进行诉讼的时候,方式是有很多的,最常见的就是有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这两种不同的方式还是有不......


·如何判断降薪是否属于变更劳动合同
      如何判断降薪是否属于变更劳动合同一、?判断降薪是否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可以从以下两个要素来判断:第一,单位在招聘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已经......


·吊销营业执照支票的后果包括哪些?
      吊销营业执照支票的后果包括哪些?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后果:新公司法明确了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和撤销是公司解散的一种原因。在程序上,公司被吊销营业执......


·公司法人贷款需要什么?
      公司法人贷款需要什么?一个公司的成立,经营等都是需要投入与大量的资金的,有时候因为一个项目,或者合约,公司缺乏资金,找别人借又没有如此大的数......


·夫妻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法律生效吗?
      ?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夫妻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也有了明确的规定,我们在离婚财产分配时也有了法律依据。然而有些夫妻私下签订了离婚协议,其中也涉......


·小股东如何转让股权?
      小股东如何转让股权?可能很多人都会有认识误区就是小股东的股权转让不会对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发生改变,所以认为小股东股权转让可以简单一点,少走......


·异地如何补办身份证
      到异地受理点办理,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会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