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诉讼文本财产侵权的诉状中包括哪些内容

其实作为专业的代理律师,给自己的当事人写民事诉讼状这是本职工作当中一个最基本的要求了,可毕竟事情关系到原告本人,所以说大多数人都不会完全的将相关事项全部丢给自己的律师来处理。自己对案情的进展状况甚至包括诉讼状的这些基本的内容有很多人都还是非常的担心,就像是诉讼文本财产侵权的诉状中所包含的具体内容有很多普通民众也非常的好奇。
  诉讼文本财产侵权的诉状中包括哪些内容?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1、原告基本情况:原告嘛,自己对自己当然是相当了解,所以要写得详尽些。①原告为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或出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联系方式(如手机)等;②原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2、被告基本情况:原告对被告的一些情况可能不会非常了解,当然其最基本的信息还是应当也是必须要写明的。①被告为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基本信息(联系方式要尽可能打听清楚和写明,以方便法院送达);②被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单位名称﹑住所等基本信息(当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也能够写明是最好不过的了)。3、第三人基本情况:同“被告基本情况”。注:如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为多人,按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这一顺序分别列出。原告如委托代理人,代理人是否在起诉状中写明,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需要列出(如原告无诉讼行为能力而由法定代表人起诉,或者由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等情况),代理人应列在原告之后,所应写明的事项同上述“原告基本情况”。
  二、诉讼请求
  这部分是起诉状的主要内容。诉讼请求要分项列明。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扼要,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民事诉讼本着“不告不理”的诉讼原则,原告不再诉讼请求中提出的请求,法院不会主动审理和保护。所以,事前应尽可能想得透些全些(当然也不能胡乱地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得不到法律保护却还要分担诉讼费用),以避免事后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等麻烦,更要杜绝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法律保护的情形发生。还有,千万不要遗漏诉讼费用承担项,要明确提出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的请求。
  三、事实与理由
  这一部分至关重要。事实和理由要在简明扼要的基础上尽可能真实详尽,理由充分。这一部分是为诉讼请求服务的,要做到有的放失,切不可不着边际地洋洋洒洒上万言却未及案件的核心要害,更不能犯“下笔千言,离题万里”的错误。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举证倒置”情形外,《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原告的举证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所以,原告对提出的诉讼请求和提出这种请求的事实与理由,有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法律义务。证据如是证人证言以外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其他证据,要列明证据名称和来源。如系证人证言,须注明证人姓名和住所,以备人民法院查对证言和通知其出庭作证。证据来源是指获取证据的地点﹑时间和途径。当事人提供证据比较多时,为了便于自己在庭上举证和便于法官了解,应当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编号,比如依据证明的对象不同而分类﹑编号,这样有助于法官更清晰地了解你的主张。
  五、起诉状结尾部分
  起诉状除应证明上述法律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写明收受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和起诉的年﹑月﹑日,并由起诉人签名和盖章。起诉状中的“人民法院的名称”要顶格,以视对人民法院的尊重。综上所述,诉讼文本财产侵权的诉状中应该是包括原告被告,如果涉及第三人的话,当然也要交代清楚第三人的一些基本信息,然后正文当中的内容应该结合财产侵权案例的实际情况交待清楚诉讼请求。如果您聘请的所谓的律师连最基本的诉状都写不好的话,那说明该律师可能根本就不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北京丧葬费的标准是什么?
      一般的企业员工因为一些原因死亡时企业也会发放一定金额的丧葬费。北京市就更是如此,因为经济发展的因素,补贴标准也是不断变化。使得有很多人对相关......


·货款欠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货款欠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欠条简洁、方便,人们经常使用写欠条的方式来证明双方的债务关系。那么关于贷款欠条,国家有哪些有关的法律法规呢?我们整理......


·目前土地使用权赔偿包括哪些方面?
      1、付给余期土地使用权补偿费提前收回使用权时,出让方应根据土地使用权的余期、土地的用途、土地使用者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的情况,出让时的地价和收回......


·酒驾被别人撞怎么处理
      酒驾被撞,如果损害不大,对方同意,建议双方私了,因为本身酒驾就是违章行为;如果损害大,涉及人身伤亡的,最好还是报警。酒驾被撞的责任,由交警出具......


·按照规定校园贷收法律保护吗?
      当前社会,大学生由于经济上的不自由,但是又有着对于物质的渴望,就衍生了对校园贷的需求。校园贷以其高额的利率,以及不正规的运作方式受到了公安机......


·赌博参与者被警察抓了怎么办
      一般给予行政处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新婚姻法婚前房子加名有效吗?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结婚并不是去民政局领一张结婚证就可以的,还要涉及很多财产方面的归属问题,尤其是房......


·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有哪些?一、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的......


·有限合伙的意思是什么?
      有限合伙的意思是什么,有什么特点?一、有限合伙的含义有限合伙是一种类似于普通合伙的合伙企业,只是除了普通合伙人之外有限合伙还可以包括有限合......


·企业公司债券在哪上市交易呢?
      企业公司债券在哪上市交易呢?企业公司为了自身运营的需要,和对资金的需求会适当发行一些债券,当然这些债券是具有一定风险的,他跟企业的兴衰息息相......


·夫妻离婚房子怎样去名字?
      有一些人在离婚时选择将房产变卖,二人再进行直接进行资金分配,但是大多数人还是选择进行分割,保留房产给一方。那么,如果这个房子按照离婚协议给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