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省的交通法律法规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省的交通法律法规,江苏省高院联合检察院、公安厅开展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案件的座谈会,在会议中,江苏省最高法院与各方确定了有关醉驾的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定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江苏省高院关与醉驾免处规定是什么?以下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此次座谈会的纪要,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不过就2017年5月1日起试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来看,可以说对对危险驾驶罪量刑作出了调整,这对于广大司机朋友来说可以说是好消息了。其中规定的八种常见犯罪量刑就包括了危险驾驶罪,在第一条的第三款中明确规定了,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员而言,如果此时的情节显著轻微并且危害也不大的话,那么就不予定罪处罚;而要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话,则也是可以免予驾驶人员的刑事处罚。换言之,也就是从2017年5月1日,即使驾驶人员有醉驾行为,那么也有可能不认定构成犯罪或者不予刑事处罚了。从这个量刑规定来看,其实现在对于醉驾的行为已经不能一律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了,而即使认定构成犯罪,也是有可能对罪犯免于刑事处罚的。
  1、从主客观两个方面综合考虑醉驾情节是否轻微或者显著轻微:
  (1)客观方面,包括:醉驾的时空环境,要是在深夜或凌晨人稀车少的时段或者偏僻路段驾驶的,醉驾持续的时间和行驶的距离较短的;醉酒的程度,如刚超过80毫克/100毫升的醉酒标准的。(2)主观方面,包括:犯罪的态度,如主动停止醉驾或者具有自首、坦白等情节;犯罪的动机或对醉驾行为本身的认识,如为救治他人而醉驾尚不构成紧急避险的,误以为休息数小时或者隔夜之后会醒酒而导致醉驾的等等。
  2、醉驾案件情节轻微或者显著轻微的,主要涉及以下六种情形:
  (1)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有的甚至是应停车场保安人员的要求挪动车位,且未发生危害后果。(2)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均未发生交通事故。(3)睡觉休息型。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4)隔时醉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5)尚未驶出型。该类型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6)被醉驾追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
  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2017年5月1日起试行)(一)危险驾驶罪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以上就是有关此次座谈会的会议纪要,我们可以看出,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厅对交通安全都给予了相当的关注,江苏省高院关与醉驾免处规定中,对于醉酒驾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此犯罪情节免予刑事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官员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后面的程序是什么?
      一、官员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后面的程序是什么?侦查立案之后,侦查机关就收集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司法鉴定、审计等等。侦查终结后......


·员工和老板工资纠纷问题找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产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牌照怎么办理?
      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牌照怎么办理?一、什么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广义的私募基金除指证券投资基金外,还包括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


·口罩随意涨价的举报方式是什么?
      口罩随意涨价的举报方式是什么可以到工商局举报口罩涨价的违法行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哄抬物价违反的法律包括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


·无证驾驶黑车摩托怎么处罚?
      无证驾驶黑车摩托怎么处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节假日对于我们来说都是非常兴奋的一件事情,因为节假日您可以忙着自己的事情去休闲娱乐一下,但是有的......


·一、租店面中途不要要扣违约金吗?
      一、租店面中途不要要扣违约金吗?单方面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属于对合同的违反,要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不......


·犯人耍无赖不认罪会怎么样?
      犯罪的行为,每天都在全中国的各个地区发生,每天都会有一些暴力恐怖的事件在发生。那关于犯人,现实生活中,并不是都会如实的供述自己的罪行,如实的......


·怀孕工厂解除合同怎么赔偿 一、怀孕工厂解除合同怎么赔偿?
      怀孕工厂解除合同怎么赔偿一、怀孕工厂解除合同怎么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


·离婚撤诉后多久能起诉
      离婚撤诉后多久能起诉一、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


·办离婚后财产过户手续流程是什么?
      办离婚后财产过户手续流程是什么?一、办离婚后财产过户手续流程是什么?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