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商业秘密的界定

商业秘密的界定
  
  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权的主体可以是法人、单位,或者是个人。
  
  2、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应当认定为“不为公众所知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有关信息不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
  
  (1)、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  (2)、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
  
  (3)、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
  
  (4)、该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
  
  (5)、该信息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
  
  (6)、该信息无需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容易获得。
  
  3、权利人为防止信息泄漏所采取的与其商业价值等具体情况相适应的合理保护措施,应当认定采取了“保密措施”。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所涉信息载体的特性、权利人保密的意愿、保密措施的可识别程度、他人通过正当方式获得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认定权利人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正常情况下足以防止涉密信息泄漏的,应当认定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1)、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容;
  
  (2)、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
  
  (3)、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
  
  (4)、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
  
  (5)、签订保密协议;
  
  (6)、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
  
  (7)、确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5、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为合法的,不予支持。
  
  6、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
  
  7、客户基于对职工个人的信赖而与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市场交易,该职工离职后,能够证明客户自愿选择与自己或者其新单位进行市场交易的,应当认定没有采用不正当手段,但职工与原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1、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2、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三、侵犯商业秘密罪与非罪的界定
  
  1、侵权行为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则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此为实践中律师的辩护要点。
  
  2、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损失是否严重,如果损失没有达到立案标准,则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以上就是“侵犯商业秘密罪50万元以上,是否立案追诉?”的具体回答以及一些相关法律问题的延展,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因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界定标准严格,相关标准液比较专业,如果您在生活中确实遇到此类问题,我们建议先行咨询律师进行沟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著作权限制与反限制的法哲学基础研究有哪些?
      著作权法的核心内容就是协调著作权制度中的各种利益关系。著作权限制与反限制的实质,归根到底,就是如何认识著作权法律关系中的各种利益并加以分配的......


·一、交通事故最高赔偿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最高赔偿多少钱?法律规范并没有明确规定交通事故最高赔偿多少钱,仅规定了需要赔偿的阀内,具体的赔偿范围的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


·对于我买了划痕险算出险吗
      随着我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升,好多读者都能够拥有自己的私家车,也就会给私家车上缴保险,划痕险就是选择之一,那么如果出现划痕险算出险吗?跟你有关......


·夫妻两地分居怎么离婚?
      夫妻两地分居怎么离婚?一、夫妻两地分居怎么离婚?离婚有两种途径: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者到法院诉讼离婚。《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规定:内......


·行政制裁其惩戒性种类有哪些?
      行政制裁其惩戒性种类有哪些?可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行政处罚由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组织针对相对人作出,是一种外部管理行为......


·法律规定违章能在异地处理吗?
      违章能在异地处理吗?1、违章只能在违章地处理或者车辆号牌核发地处理。根据违章是否现场违章,来决定可以在哪里处理违章。如果是现场违章,比如直接被......


·注册资金是指单位在建立时,所需要的投入成本,其目的是为了具有
      注册资金是指单位在建立时,所需要的投入成本,其目的是为了具有偿债能力。一般注册资金越大,所承担的风险越大,越容易拉大单。那么,营业执照上的注......


·经济赔偿金个税缴税和计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时常发生经济赔偿个税缴税和计算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的纳税规定,经济赔偿金个税是如何计算的,缴纳多少才能保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


·遗产继承的方式是什么,遗产有哪些继承方式
      人死之后,其继承人会对其合法所有的财产进行继承。而此时该怎样来继承遗产呢,有一些具体的继承方式。那到底我国规定的遗产继承的方式是什么?我们整......


·中小企业劳动关系是怎样的?
      中小企业对于企业劳动关系往往没有明确的答案,对于中小企业的员工来说,可能企业对这方面的管理还比较松懈,所以对此都不太在乎,虽说一般不会出现什......


·办理离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夫妻只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能顺利的领导离婚证,此时也可以说是夫妻办理离婚证。当然,在具体过程中需要当事人提供一定的材料才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