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财产损失与侵权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某民事主体的权益,受到了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侵害,但是并非是所有的财产损失事件,都是由于他人的侵权行为导致的,那么,财产损失与侵权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呢?对于那些非侵权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只能自己承担损失。
  财产损失与侵权的区别:
  
  1、举证责任不同:
  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中,原告被害人应当对要件事实(加害行为、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加害人过错)承担证实的举证责任。特殊侵权行为则反之。一般说来,被告对其免责事由的证明,不属于举证责任倒置,应属于举证责任的一般分配。比如,《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的关于环境污染和产品责任中的免责事由的举证、高度危险作业中受害人故意的举证、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中的过错举证,均属于被告对己有利事实所负担的举证责任,并非举证责任倒置。此外,在过错证明上,应当区别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要件事实中的过错与免责事由中的过错。在过错责任原则之下,加害人过错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个构成要件,若法律将加害人过错证伪的责任倒置给加害人,则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加害人可以受害人或第三人存在过错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从而阻碍自己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之下,虽不以加害人过错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但加害人可以证明受害人或第三人存在过错来免责,在此情况中加害人对利己事实负担举证责任,并未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因此不构成举证责任倒置。
  2、归责原则不同:
  也就是说只要侵权人排放了污染物,即使侵权人没有过错(如:达标排放),只要两者可能存在因果关系(由侵权人举证不存在因果关系才能免责),侵权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特殊侵权责任,大多数是无过错责任,亦有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因此,特殊侵权责任在举证责任分担问题上与一般侵权责任最大的区别有两点:一是由于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告负举证责任的事项减少,不必再就被告有过错负举证责任;二是由于实际举证责任倒置,被告的举证责任加重,即使是仍以过错为要件的侵权责任,被告亦耍对自己无过错负举证责任。某些特殊侵权诉讼中因果关系举证责任的倒置,又进一步加重了被告的举证责任。由此可以知道,对于民事主体个人来说,自己的权益如果收到较为严重的侵害,若希望得到救济,且对方民事主体不愿意支付赔偿金的,就需要在限定的诉讼时效范围之内,提出救济的请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多久?
      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多久?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多久?按现行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工伤认......


·认罪认罚的罚金怎么规定的
      认罪认罚的罚金具体的金额还是由法官根据犯罪情节来进行衡量。认罪认罚只是对犯罪量刑从宽处理没有涉及罚金的问题。“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


·商标转让主要有哪些费用
      商标转让主要有哪些费用商标局要收取的官费是500元,这个是依据法律规定的需缴纳的商标官费。除了必须要缴纳的官费外,如果选择商标代理公司进行办理的......


·不当得利跟拾得遗失物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不当得利跟拾得遗失物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我国法律上对于生活中的不当得利和拾得遗失物的规定是不一样的。毕竟,不当得利的表现形式还是比较多的,和拾得......


·房屋买卖中卖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由于受到利益的驱使,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往往会发生卖方违约的情形。当卖方单方面违约的时候,购房者一定要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


·夫妻双方已经结婚婚内强奸犯法吗
      夫妻双方已经结婚婚内强奸犯法吗?夫妻双方已经结婚婚内强奸也是犯法的。婚内强奸这一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陌生,法理上也一直存在着争议。我国<刑法原......


·虽然起诉离婚最终的判决结果不一定就是准许夫妻离婚
      虽然起诉离婚最终的判决结果不一定就是准许夫妻离婚,但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实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了,那么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


·劳动合同签订后没给我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签订后没给我是否合法一、劳动合同签订后没给我是否合法?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


·私人征收土地的年限是多少?
      私人征收土地的年限是多少?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许多居民个人的财富资金也迅速增长,而土地作为具有不可替代性的资源,其保值增值效......


·留置担保和抵押担保区别是什么?
      留置担保和抵押担保区别是什么?留置担保和抵押担保区别是什么1、含义不同:留置,指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


·公司名称变更如何处理劳动合同
      公司名称变更如何处理劳动合同合同继续生效的,但单位要及时变更劳动合同,当然是先解除原劳动合同,重新建立新合同。而且有单位人事部去劳动局办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