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对方未尽夫妻义务可以起诉离婚吗?

对方未尽夫妻义务可以起诉离婚吗
  
  不能。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条规定是倡导性的规定,是道德原则。《婚姻法解释(一)》第3条规定: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但是,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夫妻一方违反其他法定条款,对他方实施家庭暴力,或有虐待、遗弃等行为,或与他人同居的,他方可以依据其他法定条款和《婚姻法》第四条合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并给当事人一个“说法”。
  
  二、离婚诉讼当事人有哪些权利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离婚案件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有哪些?离婚诉讼是民事诉讼的一种,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1)有辩论的权利。
  
  (2)有申请法院调解的权利。
  
  (3)对法院的判决不服有提起上诉和申诉的权利。
  
  (4)有自行和解的权利。
  
  (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6)有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权利。
  
  (7)有申请案件承办人及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回避的权利。
  
  (8)有提供证据的权利。
  
  (9)有查阅庭审材料的权利。
  
  (10)有复制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1)有就有关事项要求重新鉴定、调查和勘验的权利。
  
  (12)原告有提出撤销,变更和放弃诉讼请求的权利。
  
  (13)被告有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的权利。
  
  (14)被告人有要求法院送达起诉状和进行答辩的权利。
  
  (15)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在这里首先我们必须明确地告诉您,在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和丈夫之间还是需要履行对方的一些义务,这是法律所规定的,因为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的婚姻关系并没有消灭,具体可以咨询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恶意拖欠房租限期搬离的通知怎么写?
      一、恶意拖欠房租限期搬离的通知怎么写?恶意拖欠房租限期搬离的通知应当写清楚拖欠房屋的租赁事项,然后要求对方立刻搬出房屋,一般情况下,110是不管......


·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年限是多久
      基本上没有看到过父母抚养孩子一辈子的情况,当然要是孩子本身属于残疾人,无法自理生活的话,这种情况下父母抚养的时间可能就会比较长。那在一般情况......


·企业非法收童工犯法吗?
      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禁止任何企业或者单位非法雇佣童工,童工一般不满16周岁,如果任何企业或者单位雇佣童工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国家制定了相关......


·一、工作可以随时提出辞职吗?
      一、工作可以随时提出辞职吗?可以,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


·法院中止审理的法定时间是多长时间?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如果不可抗力未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有效。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


·以口头方式解除合同是有效的吗?
      一、以口头方式解除合同是有效的吗?以口头方式解除合同是有效的,《民法典》认可口头合同的有效性,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不论是否存在书面形式......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吗?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吗??一、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吗指引明确了独立董事需要履行的11项义务。根据要求,独立董事应当保持身份和履......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检查机关不予批捕取保候审期间遵守哪些规定
      一、检查机关不予批捕取保候审期间遵守哪些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


·高空坠物的资料赔偿内容是怎样的?
      高空坠物的资料赔偿内容是怎样的?高空坠物,如果砸伤他人的话,那么相应的责任主体肯定是需要进行一个费用的赔偿这个费用的赔偿,具体包括哪些费用......


·我们在找工作的时候会遇到许许多多的情况,其中入职后发现岗位不
      我们在找工作的时候会遇到许许多多的情况,其中入职后发现岗位不符算是一个比较常见的状况,我们签订合同之后公司就觉得我们是任由他们摆布的,他们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